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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摩新标难倒30万沈阳车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08:25  沈阳网-沈阳晚报

  

电摩新标难倒30万沈阳车主

  据CFP资料图

  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公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被划入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如果这一国标实施,明年再骑电动车可能就得经过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了。

  12月7日,沈阳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会长赵瑞敏向记者表示,沈阳市拥有电动车60余万辆,“超标”的达60%以上。如果按照新标准执行,这30多万辆电动车都将被赶上机动车道,会造成安全隐患。他还透露,中国自行车协会已向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暂缓执行电动摩托车新国标。

  今后骑电动车要考驾照了

  1999年,国内曾出台《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新国标是“承”这一文件而来。然而,目前市场中几乎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已超出该“20/40”标准。

  新国标标准把多数电动车划为机动车范畴,意味着一批超过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升级”为摩托车,从慢行道骑上机动车快行道。一旦轻便摩托车划归到机动车队伍,依据国家相关法规,驾驶人必须通过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关才可以合法上路。

  新标不实际车主不买账

  赵瑞敏介绍,沈阳市共有60余万辆电动自行车,而“超标车”要达30余万辆,如果按新国标的规定,沈阳将有30余万驾驶人被“撵”上机动车道,对安全造成了很大隐患。

  已使用3年电动车的王先生,在听说相关规定后很诧异。“我一直都在自行车道上行驶。现在城市交通这么拥挤,上下班时车挨着车,让我们在机动车中穿行,太危险了。实在不行我就得考虑买车了。”

  赵会长认为,近年来,因为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而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层出不穷,把“超标”电动自行车往机动车道上赶,其实是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机率。

  企业市民需要过渡时间

  侯某是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公司的经理,他介绍,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超标已成为事实,“出于消费者的需求,厂家会生产行驶里程多的电动车,这样势必增加电池总重量。”大量“超标车”的存在,一下让它们全部消失,或者集体送上机动车道,显然不合适。“这样的话,许多厂家都会停产,重新申请执照,履行生产线,而这个过程,最少需要几个月时间。”

  沈阳市自行车协会孙副会长认为,国家出台标准,企业应该无条件支持实施,但鉴于目前现状,应该给企业和市民一个过渡时间。“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国标的初衷,是为了规范机动车管理,减少事故隐患,所以新国标的实行,应该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本报记者 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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