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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黑嫌犯王天伦称为救弟向文强行贿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8日18:13  华龙网

  华龙网12月8日15:30分讯(数字记者陈丹)  今日上午9:30分,王天伦涉黑团伙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调查阶段,王天伦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9宗罪”只承认行贿一项罪名,辩称自己向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行贿20万,只因为从“亲情出发”,救出因涉嫌故意伤人的弟弟王东明(另案处理)。 

  今日上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对王天伦等23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窝藏罪共9宗罪名依法提起公诉。 

  对检方指控王天伦行贿罪名,王天伦承认“是事实”。据悉,为摆平王东明等人2003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王天伦于2007年共向数名原重庆市警方人员行贿共计42万元。 

  王天伦称,因为听说其弟牵涉到案件中,因此交给原劲力酒店老总李劲松50万元授意他打探案情,其中包括向原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副总队长黄代强行贿10万,向文强行贿20万。此次行贿买通文强插手案件,导致该案涉案人员逃脱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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