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目前已经组织了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局等相关部委局,再次进行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
北大法学院教授沈岿亦向记者证实,其已获悉国务院相关部委正准备修改《拆迁条例》的消息。
今年7月,《中国新闻周刊》曾报道,作为《物权法》的配套法规,原计划在2008年完成修改的《拆迁条例》,修改近两年却尚无音讯。
6日,沈岿联合北大四位教授,以公民名义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或修改《拆迁条例》相关条款。
6日晚,记者致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该室一位官员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表示,目前还没有收到这一建议书;至于能否给北大五教授反馈,“目前还没有建立对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立法审查建议的反馈机制,正在研究怎么去反馈。”按照《立法法》规定,对于法规的审查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行使,由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人大、中央军委提出审查要求,由社会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审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