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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镇雄警车肇事致死案调查报告出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9日09:29  云南网

  派出所买来二手车违规安装旧警车牌照

  镇雄民警驾警车肇事案真相终于水落石出,截至7日晚,经镇雄县政府事故联合调查组一个多月的工作,最终形成了《镇雄县城“10·21”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定,派出所买来一辆二手车后,违规将另外一辆警车牌安装到了肇事车上,并未办理过户手续,此外,警车管理不严格,而开车的民警也操作不当。

  民警肇事属操作不当

  《报告》指出,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送检抽取的肇事民警马军血液做酒精检测,以及两次委托鉴定机构对肇事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马军驾车过程中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处理情况时操作不当所致。同时,《报告》也强调了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塘房派出所在规范车辆管理上存在较大差距。

  这些差距具体表现为:塘房派出所在购买云C43923二手现代车后,未按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未办理相关请求、审批手续的前提下,违反规定,将这辆车喷涂了警车标志,并将云CO125警旧车牌违规安装到云C43923现代越野车上;塘房派出所虽然建立了相应车辆管理制度,但在严格落实上仍有较大差距,在具体管理上存在未按规定严禁公车私用现象。10月21日云CO125警号车公车私用,在林口乡干秋村路段肇事损坏,导致该车需到县城维修,与“10·21”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联系;镇雄县公安局在警车管理上,虽然制定了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但未对悬挂旧警用车牌警车彻底清理并完善手续,管理上存在不严问题,也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肇事民警将被追究刑责

  《报告》提出了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

  马军是镇雄县公安局塘房派出所干警,10月21日,在中山路新华书店对面从同所干警汪怀手中接过悬挂云CO125警号车辆后,将车辆移至新华超市前停下,在发动车辆准备去修理厂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处理情况时操作不当,导致发生“10·21”重大交通事故,是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法律规定,《报告》建议将马军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派出所所长被追究领导责任

  镇雄县公安局塘房派出所所长刘祥忠,在向有关领导请示同意购买二手车后,未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警车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未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并违规将购买的云C43923现代车喷涂成警车标志,并将“云CO125警”旧车牌安装到云C43923现代车上。作为派出所所长,对全所车辆管理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而镇雄县公安局塘房派出所干警余光齐,在塘房派出所所长刘祥忠外出学习和指导员吴道岚轮休期间主持派出所工作(时间从10月14日至10月21日下午吴道岚回到派出所止)。在主持工作期间,明知马军要求周春宏驾驶云CO125警车去大湾接亲属办私事,在未按规定请示所领导和局领导同意的前提下,仍然予以批准。余光齐对“10·21”事故的发生应负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镇雄县公安局作书面检查

  此外,《报告》还认为镇雄县公安局虽然建立了车辆管理一系列制度,制定了管理措施,但在警车管理上仍然存在管理不严现象,对警车悬挂旧警用车牌的问题未彻底清理并完善相关手续,建议由县公安局党委向市公安局、县委、县人民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此外,塘房派出所因在车辆管理上存在公车私用和购买车辆不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违规将购买的车辆喷涂为警车标志,并悬挂警用车牌,对“10·21”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塘房派出所向县公安局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记者 申时勋 通讯员 白鸟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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