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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原热电厂厂长受贿339万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9日16:3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衢州12月9日电 (记者 袁爽 通讯员 汪佳)近日,浙江巨化集团的另一位落马高管廖为宏受贿案在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廖为宏受贿339万余元、美金1.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廖为宏今年46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巨化集团公司热电厂厂长,捕前任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总经理。今年8月因涉嫌受贿被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间,廖为宏利用担任巨化集团热电厂厂长兼党委委员的职务便利,不经招投标就将该厂土建工程直接承包给徐某做,并帮助徐某取得热电厂煤灰销售总代理权。为表示感谢,徐某先后13次向廖为宏送财物,共计人民币302.95万元、美元0.9万元。徐某多次送巨款给廖为宏本人用于在杭州购房及炒股,仅购房支出徐某就赠送给廖150万元,并购买了一辆二手雅阁轿车供廖使用。徐某甚至为廖的弟弟考虑周全,300余万的受贿款就包括给廖为宏弟弟的好处。徐某先后共送了20万元给廖弟弟购房及装修,并花费13万元左右购买一辆二手货车给廖弟弟跑运输。

  此外,廖为宏在公司热电机组项目上为杭州某电力投资公司提供建设代理业务的关照。该公司负责人提出让廖为宏入股其公司,并支付给廖某未实际出资部分分红13.5万元。同时,该公司负责人还为廖为宏在海南海口市置房支付房款23万余元。

  廖为宏还为朱某提供管道安装工程帮助,并先后两次收受朱某美金共计0.8万元。案发后,廖为宏共退出赃款112万余元,杭州的房子被司法机关查封待处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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