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军 通讯员 杨君相)昨日,市三中院对武隆冉光国8人涉黑团伙案公开宣判,头目冉光国一审获刑20年,其余7人分别获刑12年至2年不等。冉小峰等3名非涉黑被告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8名涉黑人员均表示要上诉。
昨日上午,市三中院在武隆县法院对冉光国等8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被告冉小峰、刘波、邵小江3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5月以来,冉光国在武隆白马镇纠集冉勇、彭谚程等人采用暴力手段,与白马镇的余阗、邵小江等人争夺势力范围而械斗,最后将余阗、邵小江等几股势力赶出白马镇,势力不断壮大。
从2006年开始,冉光国在白马镇为手下的“小弟”租房统一食宿,并在租房内存放了大量砍刀等工具,并采取给“小弟”发工资、年终统一吃年饭、给出事被关押的人员上账等手段笼络手下。冉光国要求手下的“小弟”跟了他后就不能再跟其他人,兄弟伙之间要团结,做事要齐心,有什么事要一起上,不要互相残杀,在社会上混不要怕事。冉光国对办事得力的“小弟”给予表扬,对做错事或没按要求去办事的“小弟”予以惩罚。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树立了冉光国的强势地位。冉光国利用强势地位在其经营的茶馆内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抽头渔利、发放高利贷,强行入股他人公司获利,还串通他人违规取得采沙权,从而垄断白马镇的采沙业。该组织采取暴力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治安秩序。
法院还查明冉小峰、刘波、邵小江3人实施了故意伤害犯罪行为,昨日和冉光国涉黑团伙一并宣判。
一审判决后,冉小峰、刘波、邵小江表示不上诉,其余涉黑被告人均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