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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拟规定电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0日10:11  云南网
昆明拟规定电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电动车,该走多快? 首席记者陈昱州/摄

  明年1月1日起,《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将正式开始实施。重量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都直接被划入机动车范畴。速度,或将判定电动车的“生死”。

  电动车的“身份”一变,带来的影响波及每一个人。骑“超标”电动车的可能要去考驾照,电动车经销商可能面临行业重新洗牌,交警可能要面对大量上机动车道的电动车,汽车司机路上可能得更加小心……

  随着电动摩托车新国标的出台,时速超过20公里、车身超过40公斤重的电动车被直接划入机动车行列。

  近日,记者获悉,为加强管理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昆明相关部门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已作出初步的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方案,并将上报审批。其中提出,昆明电动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今年电动车事故几近于前两年总和

  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昆明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呈明显上升的趋势。2007年,昆明市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253起,造成10人死亡、27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3470元。

  2008年,昆明市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392起,造成20人死亡、44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5390元。

  近日,省、市人大代表调研电动车时,市交警支队介绍,今年1-10月份,昆明城区共发生544起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造成16人死亡、64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近30万元。

  经常在路上处理事故的交警说:“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行驶,速度又快,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出事,一是制动系统不稳定,制动距离长,紧急刹车容易导致车辆倾倒,滑到车轮底下发生伤亡事故;二是骑电动车好比‘肉包铁’,一旦与汽车发生碰撞,驾乘人员受伤严重;三是遇上下雨、刮风等恶劣天气,电动车驾乘人员的安全更加难以保证。”

  目前,电动车还是按照非机动车管理。对于驶入机动车道发生交通事故的电动车,交警一般会判定出事的电动车承担主要责任,因为非机动车是不允许驶入机动车道的。

  电动车拟限速15公里/小时

  近日记者获悉,在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之前,昆明相关部门已通过调研,形成电动自行车的初步管理方案,上报并进入审批程序。下一步,交管部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按照立法程序逐步开展对此方案的听证、论证、立法考察、调研及修改完善等相关工作,以最终敲定相关细节。

  记者了解到,目前,这一方案里对驾驶人员的年龄、车速均有明确的规定。

  其中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道路右侧1/4的道路内行驶;只能载儿童并备有安全座椅;车辆载物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除此之外,该方案还注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应遵守下列规定: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相关技术标准,且达到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的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纳入机动车管理。对于非法拼装、改装或者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电动自行车,一律收缴销毁。

  这一方案中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0km/h,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等“符合电动自行车技术要求”的特种自行车。

  符合“国标”的电动车 昆明已不多见

  据相关部门介绍,今年4月份昆明电动车就已经达到70万辆左右,现在又过了半年多,这个数字已经增长到近80万,70%-80%的电动车都是属于超重、超快型的。也就是说,有50多万辆按照电摩新国标,应划入机动车行列。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是:“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kg,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且具有两个脚踏板,能实现人力骑行。”这样的车还有吗?

  “你要的那种有脚踏板的电动车,厂家早就不生产了。它电池只有7公斤,充电后骑行距离短,没电时踩着踏板骑又很费劲,哪有电动摩托车好用呀?电摩充电一次,骑100多公里都没问题。人家买电动车图的是方便快捷,如果速度低于20公里的话,人家就不会买了。” 昨天在西昌路,不少商家这样答复。

  那么,昆明市场上是否存在没有脚踏板、轻于40公斤、时速低于20公里的电动车呢?在新南界旧货市场出售的一些二手车中,有一些较小的看起来大致符合标准,但仔细分辨,这些体型小巧的是以前的“金鸟”助力车,还有早前上市的小型电动车。老板介绍:“小型电动车现在很难找了,基本上都已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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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车协会建议:电动车时速放宽至30公里/小时

  昨天,北京市消协公布一条消息:北京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普遍存在超速、超重等安全隐患。其中共有11种电动自行车车速超标,包括济南木兰、上海永久、飞鸽集团等知名厂家出产的电动自行车,超速最严重的达到了50公里/小时。

  有媒体报道,自行车协会有关人士提出,电动自行车标准10年没变,太滞后于经济发展。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应该放宽至30公里。中科院院士何祚庥近日也在无锡建议,电动车的新国标考虑到“发展”的要求。时速应以限制在35公里之内为宜,车重则应在人体重量基础上“打点折”。

  但一些私家车主则表示,既然是电动“自行车”,就不能追求高速度。电动自行车时速达到30-40公里,对行人和机动车都很危险。

  首席记者 刘晶晶 记者 黄朝红 (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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