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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认定谢才萍案量刑适当 终审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1日14:5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重庆12月11日电 (银雪) 1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女黑老大”谢才萍团伙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谢才萍案一审判决量刑适当,驳回谢才萍等15人的上诉,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11日上午,谢才萍案件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现场仅有几家媒体参与旁听,现场旁听者多为被告人家属。10时,谢才萍等22名被告人出现在被告席上。 在近一个半小时宣判词诵读中,谢才萍始终一脸平静,没有出现特别的情绪波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才萍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谢才萍18年有期徒刑以及其余21名被告人1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判决。

  11月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案一审宣判,判处谢才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获有期徒刑18年。唐晓青、唐家政等1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分别判处2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原重庆市渝北区黄泥塝派出所警察郭胜、甘勇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

  一审宣判后,谢才萍、唐家政、刘井勇等15人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上述人进行二审书面审理。

  根据法院审理,作为重庆此次“打黑风暴”抓获的十九个涉黑团伙中唯一女首犯, 谢才萍2008年以来领导组织了以唐家政、唐晓青等为骨干成员,以罗璇、郑伟、李雷等为参加者的以开设赌场为主要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仅实施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多次向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行贿,以获得非法保护,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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