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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12层以下新住宅必须配太阳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1日15:33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2月11日电 (记者 詹婷婷)安徽省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太阳能建筑应用工作的通知》,规定12层及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开发建设单位要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该《通知》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铜陵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设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十二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规划区范围内十二层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同时,由政府投资建设和使用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公共建筑,必须带头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的一体化。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所等),应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水技术和产品,已建成的鼓励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此外,《通知》还明确,明年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的草坪、住宅楼梯间及地下车库等,也要统一设计和安装太阳能光伏等绿色照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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