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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中小学教师不得挤占学生自习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2日12:10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2月11日讯 (记者徐洁) 11日,山东省教育厅颁布的《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要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课堂教学的参与度,禁止“满堂灌”和只关注部分优秀学生。

  《意见》规定,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同时,明确禁止教师从事有违职业道德的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惩罚学生,不得擅自利用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队。各学科教师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和课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其他学科的课时和学生的自习时间。

  根据《意见》,普通中小学教师要做到精心制定学期(学段)教育教学计划、精心开发课程资源、精心备课等八个“精心”。在课堂上,《意见》要求,教师要着力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强师生、学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课堂教学的参与度,不得“满堂灌”。面向全体学生,不得只关注部分优秀学生,而且应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

  布置作业时,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作业量的同时,教师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提供学生可选择的补充性作业。不得利用教辅资料布置作业。认真检查和评改学生的书面作业,做到书面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此外,教师要帮助学生制定节假日、双休日学习与生活计划。学校是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的第一责任者,把中小学教师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和合同聘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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