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重庆杨天庆刘成虎二审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5日02:51  华龙网-重庆晚报

  

重庆杨天庆刘成虎二审死刑

  杨天庆等人受审 一中院供图

  本报讯 昨日,市高院对杨天庆等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驳回杨天庆等人的上诉,依法维持市一中院对杨天庆、刘成虎的死刑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以杨天庆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成虎、简绍坤、曾川、何彭裕为骨干成员,以刘渝、邹猛、李渝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渝北区、北碚区、江北区、九龙坡区等地,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伪造居民身份证、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和经济秩序,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利。

  10月21日,市一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杨天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判处刘成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骨干成员简少坤、曾川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十一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杨天庆、刘成虎、刘渝等6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市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事部分,核准对简绍坤、曾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并将对杨天庆、刘成虎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记者 唐中明

  网络编辑:李平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