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捕
龚刚模的律师李庄
13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获悉,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我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了解,今年6月,龚刚模被指控涉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等重罪。此系我市市民高度关注的大案。李庄受龚刚模亲属委托为其辩护。近日,被告人龚刚模主动检举,并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李庄在渝行使辩护人职责时,涉嫌触犯刑律。
一是教唆被告人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李庄要龚刚模在法庭上避重就轻,否认故意杀人、涉黑、涉毒等重罪,不要承认贩枪、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如实供述将被枪毙”。他对龚说:“你只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行贿罪,被指控的其他罪行,其他人在交待材料中并未提到。”
二是帮助被告与他人串证。李庄串通证人并指使龚刚模称其为黑社会组织提供资金的行为,系被胁迫所为,并告知龚,其他证人将照此口径出庭作证。李还告诉龚同案犯在逃的情况。
三是教唆被告谎称被刑讯逼供。他告诉龚刚模,要想推翻诸多在公安侦查环节已经签了字的供述材料,只能以遭到刑讯逼供为由,在法庭上否认以前的口供。他甚至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谎言,并要求被告在法庭上用夸张动作加以演示。李庄还教唆被告在开庭时以伤情鉴定为由,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迫使法院休庭,以拖延庭审。李庄还让龚刚模在多张空白信笺上签名并摁上指印,全部带走。
公安机关认为,李庄的上述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06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规定,已涉嫌触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12日,李庄被我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3日,我市检察机关以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批准逮捕。同案被公安机关传唤的还有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晓军。
据重庆日报
各界反响
打掉“捞人”律师为重庆打黑除恶清障
自称可“捞人”的律师李庄,因涉嫌串谋为其代理人、重庆“黑老大”龚刚模伪造证据、妨害作证,被重庆检方依法批捕。消息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网友强烈关注。
帮黑社会作伪证让人无法接受
“如果真是帮黑社会作伪证,这是无法让人接受的。毕竟律师这是知法犯法。”李庄被捕折射出的律师圈内黑幕,让人瞠目,网友惊叹:在律师手中,法律竟可以被这样玩弄!
网友“爱国青年”感叹:为了金钱,可以随意践踏法律、泯灭良心、抛弃职业操守……这样的律师,比黑社会还要可怕!
网友担忧:当律师成为邪恶势力的代言人,与腐败分子相勾结,法律的公平正义何以彰显?黑白颠倒,破坏了整个社会的法制架构,黑社会必然横行霸道。
打掉“黑律师”维护法律尊严
李庄落马,网友无不拍手称快。
网友“阿湘子”就此发出评论:李庄知法犯法,可谓“玩命”。作为律师,摈弃社会良知、职业道德、法律尊严,救一个杀人不眨眼的黑恶头子,无异于会给社会带来巨大安全隐患,也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就3000多万重庆人的感受而言,李庄等没有职业操守的律师作伪证、串供的手法,迟早是要在重庆打黑坚毅的正义声中翻滚下马。”
网友“天下乌鸦一般黑”以“热烈庆祝黑律师被抓!”为题发帖,称重庆打黑行动,扎实有力,有很深的群众基础,赢得了百姓一致的赞誉。而“捞人”律师所作所为是“多行不义必自毙”。
“不想飞的鱼”在博客中写道:“不讲法律、不讲道德、不讲公信、不讲良心、不要脸、不要命的律师,还不如说是‘奴师’。某些律师这样乱整,山城三千万同胞不答应,广大网民也不答应,力顶打掉这样的黑律师。”
网友“潮起两江”认为,李庄的落网再次坚定了人们对重庆打黑除恶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他呼吁要打掉“捞人”律师,为重庆打黑除恶深入推进扫清障碍。
一旦定罪将被吊销执业资格
“捞人”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批准逮捕,同时涉嫌伪证罪被司法机关刑拘、逮捕的近20人。昨日下午,市律师协会向记者表示,一旦涉案律师犯罪事实被认定属实,将会吊销其执业资格证。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市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律师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串供已违反我国《刑法》第306条,但目前犯罪事实还有待警方的进一步查证,并等待法院开庭审判。一旦罪名被司法机关认定后,相关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也会做出相应处罚,吊销涉案律师的律师资格证,律师协会也会取消其在协会的会员资格。
据华龙网
网络编辑: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