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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刚模辩护律师李庄涉嫌造假妨害作证被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5日06:50  重庆时报

  前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获悉,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我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涉嫌帮助被告与他人串证

  据了解,今年6月,龚刚模被指控涉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等重罪。此系我市市民高度关注的大案。李庄受龚刚模亲属委托为其辩护。

  近日,被告人龚刚模主动检举,并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李庄在渝行使辩护人职责时,涉嫌触犯刑律。

  一是教唆被告人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李庄要龚刚模在法庭上避重就轻,否认故意杀人、涉黑、涉毒等重罪,不要承认贩枪、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如实供述将被枪毙”。他对龚说:“你只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行贿罪,被指控的其他罪行,其他人在交代材料中并未提到。”

  二是帮助被告与他人串证。李庄串通证人并指使龚刚模称其为黑社会组织提供资金的行为,系被胁迫所为,并告知龚,其他证人将照此口径出庭作证。李还告诉龚同案犯在逃的情况。

  三是教唆被告谎称被刑讯逼供。他告诉龚刚模,要想推翻诸多在公安侦查环节已经签了字的供述材料,只能以遭到刑讯逼供为由,在法庭上否认以前的口供。他甚至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谎言,并要求被告在法庭上用夸张动作加以演示。

  李庄还教唆被告在开庭时以伤情鉴定为由,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迫使法院休庭,以拖延庭审。李庄还让龚刚模在多张空白信笺上签名并摁上指印,全部带走。

  触犯刑法被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认为,李庄的上述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06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规定,已涉嫌触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12日,李庄被我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3日,我市检察机关以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批准逮捕。同案被公安机关传唤的还有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晓军。

  据《重庆日报》

  被法治正义击破的律师伪善

  本报评论员单士兵

  “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这是著名法学家冯象一篇很有影响的文章标题。在那篇文章中,冯象曾如此质问,“如果律师执业不能用公益道德衡量是非善恶,法治又怎样争取公众的信赖与支持?”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律师不是好人,也终究躲不过法治的正义之剑。这个来自京城的律师李庄,自以为混迹于律师界多年,很有“背景”,还有过多次“捞人”的“成功经验”,就想一直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他没想到,重庆根本就不是他想象的那种“人傻,钱多”的场域。在法治语境下的重庆打黑,本身已形成了一种最强大的正义力量,来清肃荡涤去那些僭越法律公平的罪恶。律师李庄跟着涉黑势力倒下,说到底,正是重庆打黑连带效应,让公众见证了法治持续传递的正义。

  律师本应为司法正义撑腰,而不是当罪恶势力的奴隶。重庆打黑吸引众多律师齐聚山城,参与辩护,本身是一件好事,也是体现了法治文明的进步。问题是,现在有一些律师的辩护,表面打着公平正义的旗号,实际上为了眼前这块利益蛋糕,不惜践踏律师执业的伦理底线,更是亵渎了法律的神圣尊严。律师李庄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利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应该催发人们以更理性的视角看待律师执业行为。一个律师亮出自己所谓的法律身份,喊出一句所谓的“程序正义”,也绝不意味着实质正义的还原。

  让那些不是好人的律师露出狰狞的面具,看清楚他们并不是公民权利真正的“保护神”,这是在各种利益博弈下的法治理性回归。重庆这起“律师造假门”,最大的价值在于引领人们实现一次法治理念的转身,在于让人们认清楚从重庆打黑到法治重庆,之间其实一直有着一根最为坚韧的纽带。那就是以法律为准绳,以公众权利实现为保障。也正因如此,当像李庄这样的律师以语言的剑道,以伪证的迷惑试图穿越法律边界,就会立即遭遇正义的彻底封堵。

  打掉黑恶的势力能保一方平安,清理伪善的律师能保一世公义。好律师必须也是好人。律师如果不能穿好那件神圣的衣袍,在法庭之上传播法律的精神要义,普及这个社会对法律的信仰,最终也必然会陷于罪恶的泥沼不能自拔。

  杨天庆等涉黑案二审宣判

  维持原判 杨天庆刘成虎获死刑

  本报讯(记者 张力) 昨天,市高院对杨天庆等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驳回杨天庆等人的上诉,依法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以杨天庆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成虎、简绍坤、曾川、何彭裕为骨干成员,以刘渝、邹猛、李渝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重庆市渝北区、北碚区、江北区、九龙坡区等地,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伪造居民身份证、放高利贷、暴力收债等违法犯罪活动。

  10月21日,市一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杨天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判处刘成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骨干成员简绍坤、曾川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十一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杨天庆、刘成虎、刘渝等6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市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事部分,核准对简绍坤、曾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并将对杨天庆、刘成虎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网友评论》

  落网是多行不义必自毙的结局

  作为一名知名律师,李庄对法律条款无疑是非常熟悉的。同时,李庄对龚刚模的罪行也应该是心知肚明的,从他发给京城同行“够黑,人傻,钱多,速来!”的短信就可知晓一二。

  作为一个“吃法律饭”的律师来说,只有法律的尊严得到维护,其服务才会有市场,才会获得生存的资本。连律师都知法犯法,如此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又何从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一旦社会失去了公平正义,还要法律何用,还要律师何益?

  脱下全国百强律师排行榜“亚军”、知名律师外衣的李庄,落网是其“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必然结局,只不过是因为“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让其早些现出原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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