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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农民工尘肺事件26人接受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5日17:21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12月15日专电 (记者吴俊) 119名自称在深圳长期从事风钻爆破工作并怀疑患上尘肺病、要求赔偿的湖南张家界籍农民工,14日得到有关方面答复。他们中的26人,劳动关系获得认可,并在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接受了身体检查,结果是6人“疑似尘肺病”,4人肺部有阴影,4人患肺结核,其余正常。深圳市信访办负责人告诉这些工人:可以拿着自己的鉴定书展开下一步行动。

  这119名农民工,从今年9月开始,陆续到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投诉,表示自己因长期从事风钻爆破工作,企业未提供合格的防护设施,怀疑患上尘肺病。深圳市成立了张家界籍农民工“尘肺事件”政府工作组,由市信访办牵头。深圳市信访办相关负责人14日透露, 相关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已经为这些农民工当中的一部分人确定了劳动关系。

  我国现行法律对职业病鉴定有明确的规定。这些湖南农民工,因无法提供与国家法律规定要求相符的资料,一直被职业病鉴定机构拒绝。

  这是今年以来深圳市发生的第二宗“尘肺事件”。第一宗发生在今年5月,100多名湖南耒阳籍农民工自称长期在深圳从事风钻爆破工作,经普通医院检查基本可以确定患有尘肺病。经过农民工反复上访,8月深圳市出台了一个处置方案:对于有劳动关系的按法律程序申请劳动仲裁,由企业负责赔偿;最终确认不了劳务关系的,按一期尘肺病和死亡人员每人7万元、二期尘肺病每人10万元,三期尘肺病每人13万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患病农民工及死亡农民工家属。

  “耒阳尘肺事件”处置方案出台后,119名湖南张家界籍农民工陆续要求进行尘肺鉴定并索赔。深圳市劳动监察大队将这119人划分为三类:一类是有社保记录的33人,二类是有工作证的10人,三类是没有任何证件的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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