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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派出所内死亡疑犯尸检时身现多处外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6日08:19  云南网
昆明派出所内死亡疑犯尸检时身现多处外伤
邢鲲的父亲在家人的搀扶下走出尸检室 本报记者 刘普礼 摄

昆明派出所内死亡疑犯尸检时身现多处外伤
法医从车中取设备

昆明派出所内死亡疑犯尸检时身现多处外伤
邢鲲背部有伤痕(翻拍)

昆明派出所内死亡疑犯尸检时身现多处外伤
尸检室前守卫严密

  4小时漫长等待后,昆明检方对邢鲲的尸检结束。经历两天奔波后,家属们依然坚持认为,邢鲲自杀有种种疑点,他们期待有关部门能给他们一个满意答复。昨天下午,检方相关人员接受记者电话询问时表示:尸检结果公布尚需时日。而从14日开始,昆明警方开始拒绝和媒体接触,相关人员表示“警方也是被调查对象,不宜发表意见”。

视频:昆明派出所意外死亡者父亲不信自杀结论 来源:深圳卫视《正午30分》

  昨日,有网友提出“就算没有邢鲲死时的监控资料,也应该公布他死前的监控资料”;也有网友提出想知道“检方对相关警方人员的调查情况”,但记者多次联系检方没有得到回应。

  基于至今没有任何官方信息证实关于邢鲲自缢所使用的工具,网友一如既往地进行黑色幽默:可能使用无形工具,吊死在蜘蛛网上……这些调侃和议论背后,是公众在期待最终定论出炉。

  现场

  邢鲲父亲瘫倒在尸检室门前

  上午10点40分,记者到达殡仪馆时,尸检刚刚开始,殡仪馆门口停放着几辆警车,气氛显得很凝重。邢鲲的父母、叔叔等几位家属一直站在门口等待。而后,邢鲲的父亲邢才芳以及另外一位家属得以随同检方进入尸检室,全程见证尸检过程。

  邢鲲的母亲尤女士在门口接受记者采访时还未从悲痛中走出来:“在家他最乖了,怎么可能会自杀?”尤女士说,邢鲲生性活泼,嘴也特别甜。尤女士说,当警方通知他们邢鲲自杀时,自己怎么也无法相信。尤女士说,有时候在家里气氛不好时,总是邢鲲讲笑话调节气氛,所以,这样生性活泼开朗的人怎么会自杀?

  昨天下午,邢鲲的一位田姓朋友给本报打来电话。她说,她是邢鲲非常好的朋友,在她和邢鲲的交往中,邢鲲给她的印象就是活泼开朗,她认为,以邢鲲这样的性格,根本不可能自杀。

  上午11点左右,尸检开始一个多小时后,尸检门口突然骚动起来。原本以为尸检结束,等记者走过去看才发现,原来是邢才芳因为在尸检室内看到儿子的样子后,悲痛过度发生状况。记者看到,邢才芳手脚颤抖,两位亲属慢慢把他扶到台阶下时,邢才芳几乎瘫倒在地。等他缓过来后,邢才芳说,自己无法接受儿子成这个样子。

  疑问

  自缢工具究竟是什么有待解释

  昨日,邢鲲的家属给记者提供了一些邢鲲遗体的照片。照片显示,其脖子上的伤痕异常明显。邢鲲的舅舅尤先生说:“这些伤从哪里来?我们决不相信邢鲲会自杀。”尤先生告诉记者,警方刚刚找到他们时,告诉他们邢鲲自缢的工具是鞋带,后来又说是从衣服里找到的一根带子。对这些解释,尤先生认为,都无法让人信服。尤先生还特别提到,对于警方解释监控有死角的说法,这让人完全无法信服。对此,尤先生说,邢鲲的死疑点重重,他们只希望,警方能够有一个客观、公正、合理的解释。

  检方

  4小时漫长尸检结果有待公布

  尸检期间,记者未被允许进入尸检室。从偶尔从里面出来的亲属的描述中,记者粗略能了解到尸检的一些情况。邢鲲的弟弟说,尸检官最先是检查邢鲲的头部是否有明显的外伤,随后是确认脖子上的勒痕为致命伤。其次,检方对邢鲲身体的各个部位仔细进行检查。中午12点左右,邢鲲的弟弟出来时,亲属都非常关心尸检官怎么解释邢鲲背上几处明显伤痕?他说,当时还没有开始对背部进行检查。

  邢鲲的几位亲属都告诉记者,他们是事发当天下午4点10分收到邢鲲自杀的消息,当时他们就要求见邢鲲遗体,但是直到第二天凌晨4点才见到邢鲲遗体。第一次见时,所有人都惊呆了,他们称,邢鲲背上、左肋等地方都有伤痕,指甲也有出血的状况。对此,他们希望检方尸检时不要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据了解,尸检时,法医还对邢鲲的一些内脏进行了切片化验。整个过程一直持续到下午2点20分,长达4个小时。记者采访了负责尸检的检方一位梁姓负责人时,他告诉记者,根据尸检的正常程序,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尸检结果还需要一些时间才会出来。

  ■ 尸检实录

  邢才芳诉说尸体解剖经过

  昨天下午6时许,一直关注事件进展的北京律师刘晓原在自己的博客上贴出了邢才芳诉说尸体解剖的经过——

  尸体解剖取样从上午10点20分开始。参加解剖的人员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徐副主任、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梁副处长及6名技术人员、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王局长。反渎职侵权局王局长提出:死者亲属两至三人能进入尸解现场,经商议死者父亲、叔叔和弟弟进入尸解现场。此外,五华区公安分局李副局长带领10名左右干警在外围陪同。

  在尸体解剖过程中,家属提出刑鲲面颊两侧伤痕是如何造成的,梁副处长回答:死者左侧伤痕属擦伤;右侧伤痕未予答复。

  刑鲲喉部下偏右侧前胸有两处伤痕是怎么造成的?梁副处长并未回答。

  刑鲲左肋外部伤痕是怎么造成的?梁副处长回答:以上伤痕不足以造成死亡,属外伤。

  颈部喉结上宽度近5mm、深度2.5mm的勒痕又是怎样造成的?梁副处长回答这个要等解剖结果出来才知道。

  背部有明显的一条痕迹和一块近30mm✕25mm的无皮伤痕是怎么造成的?梁副处长回答:一条痕迹属压痕;对无皮伤痕未作回答。

  尸体解剖取样于14点20分结束。

  ■ 律师观点

  北京律师提出5点质疑

  北京律师刘晓原称,自己还没有代理这一案件,但会保持关注。同时他也提出了一些质疑:

  1.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的规定,候问室是与值班室连在一起,以便值班室人员监控。候问室建成后,安装设施是要经过验收合格才可使用。难道小南派出所的候问室建成后,没有经过上级公安机关验收?难道安装监控设备时,也不曾试看是否存在监控的盲点?

  2.邢鲲的“自缢”事件疑点不少。为何不让家属看一下监控录像呢?

  3.要“自缢”,身体可是要挂起来,双脚悬空才能成。候问室里有“挂”身体的地方吗?

  4.警方在通报中称,没有刑讯逼供。那么,死者身上的外伤从何而来呢?不会是邢鲲”自虐”造成的吧?这些疑问又该如何解释?

  5.《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25条规定,县、市、旗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被盘问人死亡的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以内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死因鉴定。在家属没有见到尸体,法医也没有做尸体解剖情况下,昆明市公安局就在12月12日晚向媒体作了新闻通报,定下了邢鲲“自缢”而死的调子,到底为哪般?

  记者 李 荣 赵梅圭(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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