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昨日下午,原广东省盐业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广东省盐务局局长、广东省广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志强受贿65.9万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因有自首情节,法院以受贿罪轻判沈志强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据悉,沈志强的受贿竟是帮助情妇的情人中标拿到合同从中捞取好处,而震惊全国的广东盐业腐败窝案,沈志强是涉案人员中职务最高的一个。
助情妇前情人 受贿65.9万
法院查明:2006年期间,沈志强担任广东省盐业总公司总经理、省广盐集团董事长兼省盐务局局长。一次在跑马场某酒店吃饭时,沈志强在其情妇白丽清介绍下,认识了白丽清的前情人、锐奇纸品公司经理何伟文。帮助何伟文参加省盐业公司食盐纸箱招标项目竞标。
沈志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事先与食盐纸箱招标小组成员打招呼等方式,助使何伟文的公司成为省盐业公司食盐纸箱三家指定供应商之一。
作为回报,何伟文按照事前约定,多次贿送给沈志强的情妇白丽清65.9万元。
自称被情人所逼 获刑4年
该案在庭审时,沈志强曾表示,自己是害怕情妇曝光二人的关系才被迫受贿的。他说,“我本来是不同意的,她(白某)说如果我不同意就会一直跟着我,我回家她就跟着我回家、上班就跟着上班,我可是厅级干部呀!”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沈志强构成受贿罪,但沈志强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沈志强当庭表示考虑之后,再决定是否上诉。1分2分3分4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