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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知新农合可适当报销甲流救治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6日12:26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2月16日消息(记者郝晓静)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47分报道,卫生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完善新农合报销补偿政策,确保感染甲流的参合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治。根据通知要求,参合的门诊、住院甲流患者均可获得新农合的适当补偿。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的相关报销补偿政策要求,甲流患者的门诊就医,可通过家庭账户或门诊统筹形式给予报销补偿。对于住院治疗的患者,经办机构要根据甲流疫情的实际情况和救治工作的需要,在入出院标准、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另外,对符合《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等,可以适当放宽使用和支付范围。

  据了解,磷酸奥司他韦、扎那米韦等甲流抗病毒药品已经被纳入新农合报销补偿范围,以保证重症患者及时得到救治。卫生部通知指出,新农合基金有较多结余的地区,可对甲流重症病人进行二次补偿。卫生部要求,各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继续坚持参合患者出院即时结报新农合补偿费用,参合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费用,新农合报销补偿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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