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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我没罪 吴家友:我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7日04:07  信息时报

  

李庄:我没罪吴家友:我道歉
我愿意用我的自由换取中国法治建设进步一小步。——李庄
李庄:我没罪吴家友:我道歉
我的行为让自己和律师这个职业蒙羞。——吴家友
李庄:我没罪吴家友:我道歉
我是怕如果被查出来,只会加重我的罪行。——龚刚模

  重庆打黑“律师造假门”引起多方关注。前日,被“黑老大”龚刚模举报的两名涉案律师李庄、吴家友分别对重庆警方的指控作出回应。李庄坚称没罪,认为自己所有的行为都在《律师法》赋予律师的职责、权限和义务框架内。吴家友则向重庆市律师协会发出公开的《悔过致歉信》,称他的行为“让自己和律师这个职业蒙羞”。据悉,北京律协已经组成5人小组前往重庆了解情况。

  李庄:打黑不能毁在程序正义上

  下午5时,记者在重庆市某看守所内采访了涉案律师李庄。李庄说:“我没罪。”

  在经过有关方面许可并经李庄本人同意后,记者在看守所会见室采访了李庄。在李庄坐下后,民警打开李庄的手铐并退出了会见室。李庄在回答记者关于他在此案中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提问时说:“完全没有,我的一切行为都在《律师法》赋予律师的职责、权限和义务框架内。”他说:“打黑我举双手赞成,但打黑不能毁在程序正义上。我愿意用我的自由换取中国法治建设进步一小步。”

  吴家友:发出《悔过致歉信》

  前日,与李庄一起为龚刚模辩护的重庆律师吴家友向重庆市律师协会发出一封公开的《悔过致歉信》。

  吴家友在信中说:“作为重庆的一名律师,2000年从业以来,本应遵循律师执业操守,然而在和李庄律师一起参与代理龚刚模涉黑案件过程中,我自己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明知李庄的违法违规行为,却没有从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角度进行制止和劝阻。”

  “我的行为超越了法律底线与良知,让自己和律师这个职业蒙羞,我从内心真诚悔过。我对不起当事人,对不起律师这个职业,也深感对不起自己的家庭。”

  “在此,我真诚地向行业协会和社会公开致歉。”

  此前,吴家友在看守所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吴家友告诉记者,到他被捕时,他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账户收取龚云飞75万元,他私人账户另收取了20万元,而发票只开了5万元。

  记者:“你什么时候收的20万元?”

  吴家友:“应该是11月中旬以前。”

  记者:“截至你被捕,钱已在你账户里呆了十多天,还没有转到律师事务所?”

  吴家友:“没来得及。我承认这违反了重庆市司法局的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吴家友记得,第一次会见龚刚模后,“李庄回来告诉我,今天在看守所和民警发生了争执。他告诉龚刚模,不推翻口供,脑袋难保。”“第二次会见后,李庄告诉我说,他告诉龚刚模不说刑讯逼供,就推不翻口供。”吴家友说。

  “11月下旬,我和李庄、龚云飞、马晓军几个人在大浪淘沙酒店的大厅商量,李庄让我找公安作假证,说看到或曾经对龚刚模实行过刑讯逼供。龚云飞跟我说,会花钱把事情摆平。我那时候就断然拒绝了。”

  记者问:“为什么他让你找关系?”“因为我曾经在重庆市公安局工作过好几年,负责审问看守所嫌疑人。由于我连续旷工被辞退,此后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的。”吴家友说。

  龚刚模:举报李庄有立功想法

  12月14日15时,记者获准进入龚刚模被关押的重庆市某看守所,面对面采访了举报李庄律师的犯罪嫌疑人龚刚模。

  龚刚模说:“我和李庄第一次见面,他问我,你被刑讯逼供了没有?如果被刑讯逼供的话,上法庭时,你要大声说出来,演示出来,我就要求休庭,这样法庭就开不下去。他说他在辽宁有过案例,那个案子拖了一年半。他说,他有经验。”

  在回答记者“是否曾被刑讯逼供”的问题时,龚刚模说:“没有。”

  龚刚模说:“李庄还念了一些同案被告人的笔录,意思是给我讲,我的同案没有咬我。他还告诉我有一个同案犯在逃。

  记者问:“你是第一次会见后,就有了举报的想法吗?”

  龚刚模说:“不是。我是见了他三次之后才下的决心。我越来越感觉到,按他说的这么做,我的罪不但不会减轻,反而会加重。我怕会暴露马脚。”

  龚刚模也坦陈,举报李庄他有立功的想法。

  他说:“我也想了挺长时间,也很矛盾。毕竟他是我的律师,但我最后还是举报了,虽然他是我的律师。我是怕如果被查出来,只会加重我的罪行。”

  刑事立案合理吗?

  对李庄刑事立案,没有问题。有被告人的供述和揭发,还有其他证人所说的情况和打款的证据,现在的证据是比较充分的。

  伪造证据成立吗?

  教唆被告人翻供,让律师吴家友找几个警察来证明被告人被刑讯逼供了,而且是吃饭的时候当着好几个人的面,现在有三个人证实他说过这话。这是典型的伪造证据。

  教唆翻供怎么看?

  教唆被告人翻供,不在法律追诉的范围之内的,也没有办法追诉。《律师法》规定,律师和犯罪嫌疑人的所有谈话,都是个人秘密,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不受监听。

  涉及行贿吗?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刑事辩护费是上不封顶、可以协商的。但如果用这个钱向有关方面送礼,就应该界定为行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洪道德

  警方:李庄四方面违法违规

  前天,记者就李庄案采访了重庆警方有关人士。警方表示,“查明李庄在重庆行使辩护职责期间,存在四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是“向龚刚模宣读同案犯笔录”。

  第二是“教唆龚刚模翻供”。

  第三是,“唆使龚刚模谎称被刑讯逼供”。

  第四是,“教唆龚刚模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

  检察官:批捕不是依据孤证

  记者前日采访了批捕李庄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久红。

  “批捕李庄依据的是《刑法》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陈久红检察官说。

  记者问:“李庄和龚刚模会面中的情况,是不是通过监听、录像等方式获得的?”

  “不是。是龚刚模个人检举,之后经其他证人作证形成证据链。”陈说。

  对于社会质疑“12日拘留,13日批捕,为什么批捕特别快”,陈久红说:“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后,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批捕。因此我们批捕的时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批捕时间较短,是因为李庄被拘留前,龚刚模的检举已经有了,其他证人的证据也已经形成,所以审查就比较快。李庄是13日凌晨被押回重庆的。13日上午我们接到了公安机关的申请书,然后我们询问犯罪嫌疑人李庄本人后,就批准了逮捕。”

  “在询问过程,李庄经常说:‘我很专业,我做十几年律师了。’但是他却不能回答我,他和龚刚模究竟都说了些什么。很多他都说他忘了,不记得了。”

  “比如我问他,当时除了宣读龚刚模的笔录,你还读同案他人的笔录没有?第一次他回答‘没有’,第二次他回答‘不清楚,记不清了’,第三次他回答‘好像有,不排除读过’。”

  龚堂弟:李授意搭档收买警察

  龚刚模的堂弟龚云飞12月14日接受了记者采访。他曾多次在重庆接待李庄,并与他讨论案情。

  龚云飞告诉记者,11月初,龚刚模的妻子程琪找到李庄,双方约定辩护,律师代理费为20万元。

  龚云飞说:“嫂子打来电话,让我打钱给律师事务所。之后,11月下旬,李庄到重庆来了。李庄说,死刑都会到最高法去复核,‘我们代理的都不会死’。他说他有很硬的关系。”

  龚云飞说:“第二天,他到法院去拿了案子卷宗,下午见到龚刚模。晚上吃饭,当时在饭桌上,他说,龚刚模的案情很严重,死定了,除非在法庭上翻供,说警察刑讯逼供,‘我已经教了龚刚模翻供’。”

  “之后,李庄对我和吴家友说,龚刚模说警察刑讯逼供需要证据。吴家友干过警察,他去买通几个警察,找几个当事人,说警察刑讯逼供。”

  据《中国青年报》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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