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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络虚拟财产盗窃案主犯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7日16:21  新华网

  新华网温州12月17日电 (记者张和平) 在酒店房间安装盗号软件,盗取入住客人的网络游戏账号里的虚拟财产,从中获利数十万元。日前,鹿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2年、郑某4年。这是温州至今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网络虚拟财产盗窃案。

  现年29岁的梁孝会系浙江省平阳县人,平时爱玩网络游戏。2009年1月,他在网上看到了一种能够实现远程控制的盗号软件,如获至宝,从网上购买了这款软件,雇了精通电脑的郑某帮助安装软件。随后,他在温州市区一家高档酒店连续开了好几个房间,让郑某在这些房间的电脑里偷偷安装了盗号软件。随后,梁某利用自己的电脑远程控制这些电脑,守株待兔实施盗窃。

  2月16日上午,一名顾客王某入住酒店,他在房间电脑上登录了自己在“通吃网络游戏”里的账户。这台电脑事先已被梁某作过手脚,梁某通过盗号软件,很快获取了王某的账号和密码。梁某进入王某的游戏账户后,不禁欣喜若狂,原来里面竟有199亿元的“扎啤”(一种网络银子),按市场价估算价值人民币100多万元。

  梁某急于变现,马上联系了认识的网吧管理员刘军,让其帮忙寻找买家,并承诺给刘某好处。刘某很快联系到了“银子商”章某,并将之介绍给梁某。章某明知梁某的网络银子是盗窃所得,仍答应与其进行交易。最后,双方经讨价还价,梁某以58万元的价格将199亿元的“扎啤”悉数卖给章某。其中梁某获利44万元,刘获得好处费14万元。

  鹿城区法院在分别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2年,郑某4年的同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购买赃物的章某及介绍人刘某有期徒刑4年和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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