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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家庭人均月收入287元以下可申请廉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1日09:51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2月21日专电(记者 石庆伟)记者从辽宁省建设部门了解到,辽宁将在3年内让16.22万户困难户住进廉租房,并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保障贫困群众“居者有其屋”。全省城市申请廉租房的基本条件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87元以下、人均居住面积在11.1平方米以下,但各市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标准。

  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胡刚介绍,今年前10个月辽宁已完成廉租住房实物配租4万多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近3万户。为解决最困难群体的居住难题,辽宁全面推进廉租房保障工程。由于省内各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廉租房申请条件也各不相同。如沈阳市规定的标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4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大连市的标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6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各地可以根据情况自行调整确定申请标准,但必须在保障总量上完成已制定的任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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