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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宣判一批绑架抢劫制贩毒等罪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2日04:1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昨日下午深圳中院对一批绑架、抢劫、制贩毒等严重罪案进行一审宣判

  本报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白全安) 昨日下午,深圳中院在第一审判庭召开宣判大会,对一批绑架、抢劫、贩卖、制造毒品及非法持有枪支等严重罪案进行一审宣判。其中3人被判处死刑,两人被判处死缓。

  案件一:绑架杀死10龄童

  2003年2月1日上午9时40分许,被告人李毅将居住在附近小店的被害人10岁的巫某某诱骗至其暂住处,欲绑架巫某某向其父母勒索钱财。由于巫某某反抗挣扎,李毅用棉被捂压巫某某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随后还多次向巫某某的父母勒索6万元。法院依法判决其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二:劫杀个体老板

  今年4月,被告人周国雄等共谋抢劫一个收铜料的个体老板余某。4月23日16时许,周国雄致电余某谎称有一批铜料想卖,把被害人骗至出租屋内,然后伙同他人一起用塑料绳捆住被害人的手脚,用毛巾堵其嘴巴致其死亡。当晚,他们将被害人的汽车弃置然后分赃。法院对周国雄犯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数名被告人也被分别判刑。

  案件三:武装制毒贩毒

  2007年6月间,被告人陈国新帮被告人杨志敏、龙美红贩卖毒品,并多次送交毒品给买家。2007年底到2008年8月中旬,被告人陈国新等人购买制毒工具,并租下厂房大肆制毒贩毒。8月25日,深圳市公安局抓获各被告人,搜出毒品121468.62克以及大批毒品加工工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志敏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也均被依法进行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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