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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东丰县原公安局长因受贿等获刑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3日12:0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辽源十二月二十三日电 吉林省辽源市在调查一宗涉黑案时,原东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刘长林被牵出,并随即“落马”。此后,刘长林因涉嫌徇私枉法和受贿被吉林省检察院审查。日前,刘长林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检方指控,东丰县的王军绰号“古巴”,他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及无业人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二00七年至二00九年,王军曾先后四次向刘长林行贿或介绍他人行贿,涉案总金额达二十五万元人民币。

  据当地媒体报道,二00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王军械斗致人死亡的案件发生时,刘长林正在北京市参加全国第四期公安局长培训,获悉此事后立即返回东丰县。五月初,东丰县委组织部下文,免除了刘长林东丰县委政法委书记和县公安局党委书记的职务,其间,刘长林还自己申请撤销了其东丰县人大代表的职务。此后,刘长林因涉嫌徇私枉法和受贿,接受吉林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调查。

  据了解,此案除了涉及刘长林,还涉及到原东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原东丰县公安局二龙派出所所长,以及原东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东丰县国土资源局矿产办公室主任等人,目前这些人也已被另案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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