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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规定法院工作接受新闻媒体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3日13:2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2月23日消息(记者肖志涛)为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公开听证、舆论监督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司法公开六项规定》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照规定对立案、庭审、执行、听证等工作向社会公开,同时裁判文书和法院审判管理、案件进展情况、工作方针政策、法院活动部署、司法统计数据、重要研究成果等,也都要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

  向社会公布人大、检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情况,并实行“过问案件公开”,把过问案件置于当事人监督之下,纳入诉讼程序之中,以有效防止不当干预的发生。下级法院遵循统一的指导意见,取代各自原有的“内部”文件。

  《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媒体旁听和采访报道制度;明确人民法院新闻宣传的统一管理部门和统一对外口径,建立法院与新闻媒体及其主管部门固定的沟通联络机制,接受媒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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