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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热议张明宝案判决:死缓也可供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4日10:36  现代快报

  昨天上午,南京中院对“6.30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张明宝被判无期。对这一判决,在民间和法律界,都存在较大争议。有律师认为,这个判决结果合理合法,也有律师认为,张明宝可以判死缓。

  “给张明宝定的罪名没有任何问题”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

  孙教授说,针对醉驾的法律问题,今年9月8日最高法院出台了意见。“但是在我看来,即使不出台这份意见,张明宝也的确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张明宝即使作为一个严重醉酒者,在案发时也有一定程度的控制和辨认能力,这样的能力是减弱不是丧失。但是他不顾周围的情况,驾车连续冲撞,放任的故意已经非常明显,完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孙教授不同意张明宝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如果说他是过失犯罪的话,那么就完全等同于交通肇事罪了。”

  “无期徒刑是个合理的结果”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勇

  “如果张明宝被判死刑的话,那肯定是偏重了。”孙勇看门见山。

  他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尺度很宽,从10年以上到死刑都有,张明宝案造成的后果虽极其严重,但这并不能成为将他推向极刑的理由。“罪刑相适”是刑法量刑时一个基本原则。孙勇说,张明宝的行为特征是“放任的故意”,这与“主观恶意”存在很大的区别。

  有人认为张明宝判决死缓也是合理的,孙勇也不同意。“请注意,死缓是指‘死刑,缓期执行’。”他说,在刑法的几大主要刑期中,并没有“死缓”。“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只不过是出于某些特定的情形,给被告人一个观察的机会。”

  “死缓也是可供选择的判决”

  ——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鲁民

  鲁民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在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的情况下,即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张明宝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行为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巨大。死者家属也并未对其予以谅解,具备了对其予以“顶格”处理的条件。

  “另外,目前酒后驾车屡禁不止,如果对张明宝惩处较轻的话,不足以警示、震慑、遏制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鲁民说,“‘死缓’判决也是可供选择的判决结果。”

  “无期判决合乎法理、情理”

  ——北京大学教授、博导、著名刑法学家、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兴良

  “我认为,对张明宝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正确地反映了这一醉酒驾车肇事继续冲撞造成重大伤亡案件的法律评价。与此同时,司法机关考虑到张明宝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有悔罪表现,主观上与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目的的恶意驾车撞人并造成重大伤亡后果的直接故意犯罪相比,是主观恶意性较小的。由此而判处张明宝无期徒刑,我认为这一判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陈兴良说,最高法院的意见在强调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的同时,也要求再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适当裁量刑罚。南京中院对张明宝的判决,就能够体现这一点。快报记者 马乐乐

  庭外

  张明宝案不判决,记者不敢休假

  张明宝案的社会关注度有多高?看一下昨天上午南京中院外的人群就能知道。

  从早上九点开始,人群就不断在南京中院外聚集,到了12时左右时,人数达到最高峰,逾百市民围聚于中院的东出口处,等着押解张明宝的囚车出现。而这在南京的案件审判中并不多见。

  儿子常酒驾 妈妈申请旁听

  家住珠江路的余女士昨天早早来到现场,排队等候进入审判大厅旁听。

  庭审现场,看到跟她差不多年纪的受害人家属哭得昏厥过去,余女士也热泪盈眶。

  “太惨了!我回家马上狠狠教训下儿子。再不管,儿子迟早要出事!”余女士说,她儿子是名驾驶员,还是单位负责安全教育工作的负责人,但就是这么特殊的岗位,儿子竟然也会经常酒后开车,“每次说他,他都跟我打马虎眼,推说没事没事。”

  这次参加庭审,让余女士感触很深,“酒后驾车造成的危害后果太严重了,我可不能让儿子也走上这条路,到时后悔都没用了。”

  在宣判后,围观的市民一直没有停止议论。“判得有点轻了。”一位年轻人说。旁边几个人也在谈论:“5条人命啊。”“连小孩6个。”旁人插嘴道。

  人群中有一位南京大学法学博士。“我认为,这个案子的量刑有三种选择,死刑太重,无期太轻,死缓最合适。没想到判了个无期,太轻了。”他摇摇头说。

  12点,张明宝仍没有出现,法警也离开了值守的大门。门前的人群渐渐散去,一边继续议论着这起案件。

  不判决 记者不敢休假

  张明宝案的判决引发了前所未有的媒体大战。昨天上午才8点多,央视的采访车就停在了南京中院的门口,全国各地的记者们“包围”了法院。

  早晨9点,郑琳和康伟东父母出现,文字、摄影、摄像记者们立刻将他们团团围住。个头不到1米75的,万万没有挤上前的可能。庭审中时,旁听席上几十名记者表情紧张,仔细聆听判决书,生怕漏过一个字。

  判决后的新闻发布会上,长枪短炮齐齐对准吴文康副院长。记者数了数,放在吴院长面前的话筒和录音笔,至少有13个。

  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全部由答记者问构成。主持人刚刚宣布由记者举手提问,立刻就伸出了十来只手,有的记者干脆跳了起来举手。后来,当赵兴武指向一个方向时,两家不同媒体的记者都以为轮到自己了,同时抓住了提问的话筒不愿放开。

  “张明宝案不判,我不敢休假。”有两家媒体的记者说,原本打算在12月份休年假,可是自从张明宝案在11月下旬开庭后,一直没有判决,他们也一直不敢休假。他们说,将从今天开始休年假。

  众多法警维护安全

  考虑到旁听张明宝案判决的人数众多,南京中院在安全保障上做足了工夫。昨天,所有进入法庭者都必须经过两道安检。一是将身上所有物品掏出来,从电子安全门经过;二是随身携带的包必须经过检查机器。

  除了录音笔、相机、摄像机等物品,就连手机也被告知不准带进法庭。记者包里有一盒药,但在过安检时,一位女法警严肃地说:“你包里有颗粒状不明药物,请存放在外面的储物柜中。”

  法庭外,至少4名法警“把关”。而走进法庭,走廊里更是站了不下20名法警。押解张明宝虽然只有2名法警,但在他们身后却有更多的人在负责安全保卫。当康伟东的父母无法控制情绪,向审判区冲的时候,正是几名法警一起将他们拉住,这才慢慢缓解了他们的情绪,也维护了法庭的安全。

  “我们都是老人的儿女”

  “爸,求你了,你就先上车休息一下吧!”上午11点钟,在中院门口,两名身着深蓝色西装的男子一口一个“爸爸”,一边喊着,一边将已经瘫倒在地的康伟东父亲抱了起来,抬上了等候在旁边的一辆越野车。

  这些身着统一制服的男子嘴中喊出的“爸爸”非常亲切,而康父对他们也很客气。

  “我们是宁波银行的工作人员,是康伟东的同事。刚才看到康‘爸爸’已经快晕倒了,怕出意外,才将其抬上了车,去宾馆好好休息下!”一男子向记者出示了工作证件,以证明自己的身份。

  你们为什么喊康伟东的父亲“爸爸”呢?对记者的疑问,他说,“康伟东是我们的好兄弟,他走了,他的爸妈,就是我们的爸妈!”尽管他们与康伟东的同事关系仅仅只有一年多,但一年多的感情,已经让他们亲如兄弟,“如果受害的不是康伟东,而是我们其中任何一个人,那么,康伟东会跟我们一样,像兄弟一样照顾对方的父母!”

  他说,如今,像他这样的兄弟姐妹,共有十几个,他们轮流照顾康伟东的父母,“他们就是我们的父母,我们就是他们的儿女!”

  快报记者 田雪亭 常毅 马乐乐

  延伸阅读

  受害人家属

  并不能直接上诉

  只能提请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由检察院自己进行抗诉

  在采访中,被害人家属反复向记者表示,他们将“上诉”。但他们能够上诉吗?很多报道直接引用了家属的话,但他们并不能直接上诉,而是有相对复杂的法律程序要走。

  南京爱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涛告诉快报记者,受害人家属并不能直接上诉,应该是提请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由检察院自己进行抗诉。

  林涛表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一审宣判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受害人及其家属,有权对其中的民事部分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将对民事和刑事部分全案进行审查;但在张明宝一审案件中,是单独的刑事判决书,作为受害人及其家属,是无权单独提起上诉的,其救济途径是,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当然,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昨天快报记者从南京市检察院了解到,对于张明宝案,由于南京中院已经做出一审判决并已召开新闻发布会,所以关于张明宝案的所有问题,市检察院一律不接受采访,有关当事人提请抗诉的问题,也没有正面回答。快报记者 田雪亭 李梦雅

  相关新闻

  孙伟铭案二审审判长王静宏:

  应增设危险驾驶罪

  去年12月1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长王静宏在电视上偶然看到了成都东三环蓝谷地附近发生一起四死一伤的惨烈车祸,肇事者叫孙伟铭。8个月之后,王静宏意外地成为“掌握”这个肇事者生与死的关键之人。“判处孙伟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静宏敲响法槌,也让争论了几个月的孙伟铭案尘埃落定。正如审判长王静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公众关注孙伟铭生死命运的同时,更多的是在思考汽车激增的现代社会,法律对于醉酒驾车等危险驾车行为如何制裁以保护公众安全?

  王静宏说,汽车文明远远落后于汽车发展的速度,相应的管理法规远远跟不上日益增长的汽车数量。在发达国家,醉酒、吸毒后驾车可能被定罪。有些国家甚至以“二级谋杀”追究醉酒驾车者的刑事责任。

  他认为,我国有必要增设危险驾驶罪,把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和吸毒后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设定为犯罪,既保证司法的统一,又维护公众交通安全。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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