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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宝辩护律师:接手前曾痛恨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4日10:39  现代快报

  “张明宝的案子你也敢代理,不就是为了赚钱吗?我鄙视你!”“张明宝没死,这下,你满意了吧?”“我会在网上发布消息,让大家一起来鄙视你,封杀你!”....。。诸如此类的信息,不断地出现在曹纯钢面前,就是在法院庭审现场,曹纯钢也无法避免被人谩骂,被人吐口水。

  但执着的曹纯钢,将委屈吞进肚子里,“我是一名律师,我必须忠于自己的职业操守,我的责任就是为张明宝提供符合法律规范的辩护,维护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接手案件前

  跟大家一样痛恨张明宝

  “7月1日早上,我习惯性地在楼下买了一份快报,从快报上了解一些信息,是我多年养成的习惯!”但当曹纯钢拿到这份报纸时,吓了一跳:头版是一幅超大的图片,一辆车子接连撞击行人,鲜红的血一点一点,“疯狂轿车连夺5命”,大标题在黑色背景映衬下,格外醒目。

  粗略看了一下,按照导读,迅速翻到A4版,整版的文字,最上面是一幅撞击惨烈的车辆图片,5死4伤的标题,依然让曹纯钢感到压抑。

  当时的感觉只有一个字:惨!

  之后,快报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张明宝也很快成为南京人最为熟知的新闻人物之一。

  “当时我的感觉,应该跟大多数市民一样,对于张明宝酿出的这起惨剧,非常气愤!”曹纯钢说,包括他的同事在内,大家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恨这个张明宝。

  但是,作为一名律师,单纯的“恨”之后,想到最多的,还是从法律角度对这一事件进行解析。曹纯钢研究了报纸上的全部报道后,初步认为,张明宝的罪名,绝对不是简单的交通肇事,应该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然,张明宝在主观上并非故意,应该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介入案件后

  屡屡遭受“歧视”

  阴差阳错的事情总会发生。就在曹纯钢在感性上“恨”着张明宝的时候,张明宝的一个亲戚找到了他,在向其详细介绍了案情,并听了曹纯钢的法律分析后,张明宝的家人最终决定,委托曹纯钢作为其辩护律师。

  作为一名从事多年刑事辩护的职业律师,曹纯钢自然知道这个案子的难度,更知道,这样一个引发网民极大关注度的社会事件,一旦代理,肯定会给自己惹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但是,律师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推托!”曹纯钢接下了这个案子,并很快投入了全面调查中。

  第一站,曹纯钢和同事王磊首先来到了看守所,决定先会一会张明宝本人,“我就是想看看,这个接连撞了这么多人的‘马路杀手’,究竟长得什么样!”

  但是,这次会见并不顺利。因为案情重大,且张明宝属于当时的敏感人物,这次会见没有成功。但在跟看守所民警接触的过程中,曹纯钢感受到了一丝“歧视”,“民警一听说我是张明宝的代理律师,鼻子里就哼了一声”。

  接下来的联系会见,依然没有成功,而曹纯钢遭受到的那种“歧视”,一次比一次严重,甚至有一次,一位民警还悄悄地拉着曹纯钢到一边,“这样的人,你干吗给他辩护?你们律师太不识时务了!”

  法院开庭

  被受害人家属质问

  如此“受伤”的心灵,一直持续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直至南京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曹纯钢遭受到的“斥责”上升到了顶点。

  11月27日,张明宝一审在南京中院开庭,曹纯钢依照法庭审理程序,为张明宝做“过失”犯罪进行法律辩护,引来庭下部分旁听人员的嘘声,一名受害人的家属甚至直接在法庭上大喊了一声,“废话!”

  而在庭审结束后,受害人家属也涌到了曹纯钢律师身边,质问其为什么要替张明宝进行辩护。

  “这起惨剧,给受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伤害,的确没有办法弥补。但是,从主观上来说,张明宝并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反思整个事件,我觉得,这样惨重的后果完全由他来承担,似乎并不公平!”曹纯钢律师说,在事发后,他多次去现场查看,发现信号灯、限速标志以及隔离栏等交通设施都是缺失的,“如果有这些设施,后果肯定不会这么严重!”此外,对于劝酒的恶习和无酒不成席的规矩,以及白酒上根本没有任何警示标识的现状,曹纯钢认为这些因素都在某一方面“促成了”惨剧的发生。

  “换位思考,我能理解受害人家属的心情。但作为律师,我们关注更多的,是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或者影响一些生活习惯,杜绝或者减少以后发生此类事件的概率!”曹纯钢说,他可以忍受受害人家属的指责,但只希望,社会相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事件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只有吸取这样的教训,才能避免更多惨剧的发生。

  快报记者 田雪亭

  车轮下的思考

  律师手记

  配合着曹纯钢律师,王磊律师也参与了此次张明宝案的辩护。辩护之余,办理案件的切身感受让他对醉驾多了一份思考。正是凭着这一份思考,王磊有了更加深入的体会。在张明宝案宣判的前夜,他写下了这篇办案手记。快报记者联系上他,将王磊的办案感悟与读者分享。

  辩护律师:王磊

  回想起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杭州飙车案、孙伟铭醉驾案以及自己亲身参与整个法律过程的张明宝醉驾案,舆论和公众的焦点始终指向如何对他们定罪量刑。在媒体长篇累牍的报道下,凄惨的车祸时刻敲打着公众的神经,以至于当一些法律学者指出交通肇事不逃逸,最多只能判七年的时候,公众愤怒的情绪彻底被点燃了。要求死刑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今天的宣判没有超出我们的预期,虽然我们辩护人对此有不同意见,但我们的声音已经淹没在大众的喊杀声中了。

  “判案考虑舆情”已经是最高法院主要领导多次强调的观点,此次张明宝案的舆论压力却是我们始料未及的。

  为什么许多事情,必须以一种异常惨烈的方式展现于人前,才能获得关注?为什么那么多人都紧盯着事后的严惩,而没有想过事前的防范?为什么电视上网络上铺天盖地都是对肇事者,对辩护律师,对主张宽容量刑的专家的谩骂,而鲜有对现状冷静的反思?

  交通运输领域为什么总是车辆横冲直撞,行人战战兢兢?是不是跟执法废弛有关?且不说一些国家公职人员仗着国家权力无视交通法规,就算是一般人,也没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反正找找人就是了。有钱有关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钱没关系,只得乖乖受罚。长此以往,挑战法律权威成了身份地位的象征,遵纪守法成了没本事的代言,于是公路上到处都是随意转弯,乱闯红灯,与人抢道,超速狂飙,醉酒驾车,人人削尖了脑袋去投机取巧,规规矩矩开车惹人耻笑。法治废弛同笑话,规则弃之如敝履,终于到了今天,鲜活的生命以如此惨烈的方式消失于人间,难道仅仅是肇事者一人的责任吗?

  这几起恶性交通事故的共同点,就是事故发生前多次违章,但都未曾严格处罚。我们试想一下,倘若一个驾驶员,初次违规就被惩处,不管他什么社会地位,该拘留拘留,该罚款罚款,让违规不再是特权的象征,而是无知无能的体现,这些恶性事故,或许就不会发生。

  但让我们回归到案件本身时,我们应该坚持罪行法定的原则,而不能把罪名建立在“民愤”之上。刑罚针对的是“已然”之罪,罪的大小不应该随着事后“民愤”的大小而改变。所以这些引发了一系列令人思考的问题:法律如何回应民意?如何兼顾法治的严肃性和群众的认可度?如何化解两者间的矛盾?事实上,这些案件点出了中国法律的短板,针对恶性交通肇事缺乏合适的法律惩处:交通肇事罪,畸轻,舆论不认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则畸重,对当事人不公平,也有违罪行法定的原则,其间的法律空白急需填补。

  斯人已逝,生者犹存,活着的人要做点什么,才可以告慰死者和自己的心灵?经过我们近一个月的调研论证,我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了《增加“危险驾驶罪”建议书》,虽然我们不奢望人大能够因此修改《刑法》,但是我们发出了作为律师的呼声。无论结果如何,我们希望执法机关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要严格执法,而我们自己,不要超速飙车,不要酒后驾车,不与行人抢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至少,为了自己的生命,为了让自己不成为下一个孙伟铭,下一个张明宝。

  快报记者 马乐乐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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