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国务院批准,东湖高新区成为第二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昨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就此进行专题讨论,作出具体部署。
据悉,东湖高新区是继北京中关村之后国务院批准的第二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务院批复中同意东湖高新区适用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有关政策措施,包括开展股权激励试点、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重点科技项目、组织编制发展规划等。
国务院批复还支持湖北省及武汉市政府积极利用政府采购政策,在东湖高新区通过首购、订购、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等措施,推广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创新体制机制,支持在东湖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的新型研究机构。
国务院批复标志着东湖高新区的发展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按照批复对东湖高新区的定位,就是要在本世纪前20年再上一个新台阶,使东湖高新区成为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靠创新驱动的典范。
省委常委会要求,全省上下要充分认识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增强历史责任感,抢抓机遇,全力支持东湖高新区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努力开创东湖高新区发展新局面。
(湖北日报记者徐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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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今年3月,国务院批复中关村建设全国首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示范区拥有相对超前的政策供给,为中国的自主创新提供原创经验:
开展股权激励试点,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可享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激励。
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如试点待办股份转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经费使用、政府采购、聚集创新要素等方面先行先试,还会有相关的税收优惠。
东湖高新区大事记
1991年 获批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2001年 获批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武汉·中国光谷)
2007年 获批国家生物产业基地
2009年 获批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