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12月24日电 (梁奋远、包蹇)今天上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的上海市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蔡志强执行逮捕强制措施。
1964年出生的蔡志强系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毕业,研究生文化程度,被立案侦查前是普陀区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代表。1997年以来,蔡志强历任上海市人事局办公室副主任、代主任、人才开发处处长、副局长、普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代区长、区长等职务,案发前被调任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巡视员(正局级)。
现初步查明,蔡志强于上述任职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家公司或个人的贿赂,数额巨大。
同期,上海市普陀区政府原办公室主任殷坤能因涉嫌受贿犯罪,亦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12月22日予以逮捕。
目前,上述两案均在进一步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