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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通过媒体曝光酒驾未接受处理司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6日03:08  扬子晚报

  23日,镇江交巡警部门对该市查获的22名因酒驾而被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且未按规定在15日内到警方接受处理的司机的姓名、车号、车型、驾驶证档案号、发证机关及扣留驾驶证日期等,一一在本地媒体公开曝光。记者注意到,22名司机中8人为外地司机,其余均为镇江本地司机。镇江交巡警支队法制科朱银坤科长透露,类似因酒驾被暂扣驾驶证后“躲猫猫”的司机,各地都有,但镇江通过媒体曝光督促,还是第一家。

  朱银坤透露,被公告的22名司机中,部分是外省司机,假如我省的网络信息系统和他们没有连通,不排除这些司机会通过谎称驾驶证丢失、损毁等理由,在当地欺骗领取到新驾驶证。但在江苏省内是行不通的(公告中有南京、苏州、泰州及淮安司机),因为江苏信息网络已贯通。驾驶员每年提交“身体检查记录”,只要有一个违章违法行为未处理结束,其驾驶证就不可能通过检查。朱银坤说,即便警方“有人”也不可能获取新证,因为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认账。而在违章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就去重考驾驶证,同样因为计算机系统不认账,而无法领到第二本驾驶证。

  朱银坤说,本次公告敦促22名司机12月31日前接受警方处理,如到期仍不接受处理,原来酒驾的处罚一样不能少,还要受到吊销驾驶证处罚,并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如果在驾驶证扣留期间仍继续驾驶车辆的,则按照无证驾驶处理(摩托车罚款200元,汽车罚款1000—2000元,可以并处行政拘留15天)。而一旦镇江交巡警支队作出吊销其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当地车管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和暂扣的驾驶证后,车管部门必须在驾驶证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吊销。这样,尽管酒驾的处罚不能执行了,但只要其再申领驾驶证,其“酒驾”违法未处理仍旧记录在案,其只有将酒驾处理结束了,才能申领。在这一点上,省内和省外的司机都是一样的“待遇”。

  通讯员 李共接 张勇 本报记者 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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