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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析杀智障者伪造矿难索赔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8日08:5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2月2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36分报道,截止今年年末,我国已经有9个省先后发生了近20起杀害智障者伪造矿难、骗取赔偿金的案件,导致近20人死亡。

  犯罪分子通常是哄骗智障人员一同到矿山打工,伺机将被害人杀害同时伪造成事故,再冒充被害人亲属向矿山索赔。目前大量证据显示,多数涉案人员来自四川省雷波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进行解析。

  主持人:类似案件从07年开始就出现了,为什么凶手在各地多次得逞,并至今仍逍遥法外?

  洪道德:这事故发生以后我认为主要还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这些犯罪分子谋财害命,故意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对企业进行敲诈。从矿主角度来讲,当初进行生产可能有不少地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是违章违法开展生产的。因此在发生了安全事故以后,对政府职能部门他们显然采取了瞒报的心态。这种心态更好被犯罪分子利用了,也就是说在隐瞒事故私了这一点上,双方不谋而合。这样的话,犯罪分子谋财害命的阴谋就能够得逞了。

  主持人:面对层出不穷的案件,矿企也好,公安机关也好,怎样能有效遏制类似悲剧发生呢?

  洪道德: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做一些预防性的工作。首先是企业方面要依法用工,依法生产。我们已经有了劳动合同法,特别是在用工这个方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对所使用的、所招聘的职工、工人应当进行个人信息资料的详细登记,建立劳动合同,对工人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企业方面应当建立起安全事故无小事的安全理念,平时要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一旦生产过程中发生了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地进行通报,不论自己的在生产过程当中有过什么样的违章、过错,当出现事故以后,对事故进行申报表明自己对安全生产的基本态度,不应当用更大的错误来掩盖过去所犯的错误。

  第三,对于当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起有效的几个信息网及时了解相关企业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有无类似的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能够掌握相关的信息。

  第四,企业这一方面也应尽自己义务,一旦发生事故以后,一方面保护现场,另一方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有效的信息网和企业的及时报告相结合,相信以后这样的恶性事件很难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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