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市二中院对渝北涉黑团伙,陈知益、邓宇平案一审公开宣判,陈知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3061万元;邓宇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3190万元。从见诸报端的情况显示,本案中对两黑老大开出的高额罚金为全国之最。 此外,团伙骨干杨全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1500万元。
涉黑团伙拉拢
“实力派”强强联合
法院审理查明,渝北无业人员陈知益于2001年开始纠集杨全、杨鸿等人“混社会”。自2004年以来,逐步形成了以陈知益为组织领导者,以杨全、杨鸿等人为骨干成员,以卿灵、刘全胜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8年3月,陈知益结识邓宇平,邓原在重庆渝北区地税局工作,因其能够召集政府官员和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老板参与巨额赌博和组织巨额赌资的社会关系及能力,在团伙中成为与陈知益平起平坐的地位。邓宇平亦为依靠陈知益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能对开设的赌场提供暴力支持,邓宇平加入该组织,并确立了其与陈知益相当的领导者地位。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在渝北区及周边地区的高档酒店、宾馆开设赌场,并实施抢劫、诈骗、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等手段获取了大量非法经济利益。
开设赌场向外发放
高利贷达8亿元以上
本案在12月1日开庭,当时,重庆市二分检指控陈知益与邓宇平合伙开设赌场以来,依托曾相继在多个区、县担任过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刘信勇(2006年起任重庆市丰都县委副书记、县长)的纵容和支持,大肆招揽和控制赌客,并以该组织和暴力威胁为后盾,排挤李波、段毅等竞争对手。从此,二人领导的涉黑团伙先后在重庆的渝北区及周边地区的高档酒店、宾馆开设赌场,在当地形成了重大影响。从2004年至案发,陈知益、邓宇平团伙累计在开设的赌场中,向外发放高利贷至少达到8亿元以上。从中非法获取暴利3000余万元。
团伙老大被控12宗罪
两老大各罚3000余万
同时,检方还指控为了加强对组织成员的管理和控制,该组织形成了一套兄弟伙要“义”字当头、大家的“面子”要争、对大哥要尊重,要听从大哥的召唤,遇事须请示报告、遇到“打打杀杀”的事情大家要齐心、当兄弟伙的亲戚朋友出事相求也要帮忙,出了事由“老大”或大哥出面协调解决的帮规习俗。
在这样的帮规下,该团伙涉嫌故意杀人和伤害致死3人、2人重伤、2人轻伤。从其具体犯罪事实可以看出,该涉黑团伙的3起杀人案中,2起系因帮助成员或成员亲戚朋友“挽回面子”而结伙出手杀人,1人因欠下团伙赌债无力归还被杀。成为此次涉黑案宣判以来,身负命案最多一起案件。
据此,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嫖宿幼女罪12宗罪并罚,判处陈知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61万元;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抽逃出资罪9罪并罚,判处邓宇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190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杨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00万元;杨鸿等1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死缓不等的刑罚;蔡书清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郑迁等4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别判处七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 人宣告缓刑。
重庆晨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