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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黑富豪黎强7罪并罚获刑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30日03:20  汉网-武汉晚报
重庆涉黑富豪黎强7罪并罚获刑20年
12月29日的庭审现场(电视截图)。

重庆涉黑富豪黎强7罪并罚获刑20年
一审公开宣判后,涉案人员被押解离开法院。

  经过整整5天的庭审、近两个月的评议,昨天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对原重庆市人大代表黎强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黎强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7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0万元。该案的判决书长达227页,有12万多字。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7月,黎强注册成立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后又先后成立了黎强房地产公司、渝强实业(集团)出租汽车公司、渝强实业(集团)强劲运输公司等20余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2000年以来,黎强以渝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为依托,利用公司、企业化管理模式对公司成员形成的制约关系,指使、授意在渝强公司担任领导层的家族成员、员工及部分承包车主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黎强为组织、领导者,以何永红、来有刚、黎德明为骨干成员,以伍树峰、伍树芹、张文友、付培军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0年至2009年期间,为扩大在重庆客运市场的占有份额,黎强多次指使组织成员,采取强行拦车、放气等手段,聚众扰乱交通秩序,造成交通瘫痪;

  ·为达到非法营运获得合法手续、增加客运车辆座位数等目的,黎强多次指使组织成员、车主及家属,采取集访、围堵、踢砸公务用车等手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并与执勤民警发生冲突,致多名民警受伤;

  ·为争抢客源、排挤竞争对手,黎强指使组织成员及社会闲杂人员对其他客运公司驾驶员实施随意殴打、拦截等滋事行为10余次,致多人受伤;

  ·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黎强等人投入55辆客车在巴南区鱼洞城区、沙坪坝区陈家湾至井口线及陈家桥至回龙坝线从事非法营运,非法经营数额达1840余万元,违法所得480余万元。

  ·通过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等手段,为其非法经营犯罪活动寻求保护,逃避税务查处。

  法院认为,渝强等公司虽是合法企业,但黎强利用公司、企业化管理模式对公司成员的制约关系,指使、授意在渝强公司担任领导层的家族成员、员工及部分承包车主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所获取的巨额经济利益,除用于扩大经营规模和消费外,还用于行贿和支付组织成员的“工资”、“出场费”以及组织成员违法犯罪被查处的费用。同时,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手段,打压排挤竞争对手,并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保护从事非法经营,在重庆客运行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和控制特征,已经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法院同时否定了黎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逃税罪两项控罪。

  最终,法院以黎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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