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重庆涉黑犯王天伦曾打死不听话商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31日03:49  汉网-武汉晚报

  昨天,当市五中院王天伦案审判长刚刚宣读完王天伦的一审判决,旁听群众就发出了惊呼,多名被告被处罚金百万,王天伦一人就被处罚金1亿元,创下重庆审判有史以来最高纪录。而另一个最受关注的,是法院以判决书的形式,确认了文强帮王天伦“摆平”案件并受贿20万元的事实。“猪霸”王天伦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等8项罪名被判处死缓,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其余22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王天伦团伙在长达10余年中,利用合法公司为依托,以家族成员为纽带形成的以其本人为组织、领导者,以其他家族成员为主要参加者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

  1996年,已经颇有资本的王天伦,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成立了重庆永红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屠宰生猪的业务。当时,生猪屠宰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为了保证有足够的猪源,王天伦安排其兄王天平、其弟王东明和妹夫李沧海,笼络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在重庆合川区等地强行拦截生猪到永红公司屠宰,强买强卖。

  该团伙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实现了对重庆合川,以及大渡口区、九龙坡区、高新区等猪肉销售市场近10年的非法控制,强迫经营户必须销售其旗下永红公司、今普公司的猪肉,以此非法获利上亿元。

  商户“不听话”被打死

  王天伦的组织成员,要定期汇报生猪收购、销售市场的情况,定期开会、会餐,处罚办事不力的组织成员,并出面解决因维护其组织利益而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猪肉市场,有王天伦组织渗透的各种“耳目”。2002年,重庆双槐镇一村民不愿将猪卖给团伙成员王洪伟等人,王洪伟便指使人将该农民猪圈中的猪砍伤。2002年,生猪经营户吴庆国在王天伦组织的“地盘”上收购了两头生猪,消息很快传到团伙成员的耳中,他们又强行收购了这两头猪。

  为了垄断生猪市场,获得非法利益,王天伦组织不仅不放过“小事”,还制造了多起在当时很有影响的事件。

  2000年,为了争夺重庆合川地区的生猪收购市场,王天伦组织与合川一生猪经营户所在村社的村民发生集体械斗,致使多人受伤,后为平息事端,王天伦拿出1万元支付各种费用。

  2003年,经营户潘桂生没有将收购的生猪交给永红公司屠宰,自行宰杀后在当地销售。团伙成员王洪伟向王东明等人汇报了此事,王东明立即安排组织成员唐友彬等人前去“教训”,他们携带木棒等工具,到路边等候,当潘桂生从路边经过时,他们猛击潘的头部,造成潘桂生颅骨粉碎性骨折,抢救无效死亡。

  文强收了“猪霸”20万元

  王天伦涉黑团伙犯案累累,也曾多次受到公安部门的打击。2007年初,重庆市公安部门以侦查潘桂生命案为突破口,侦办王天伦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并将涉案多人抓获。

  王天伦得知这一情况后,为使其弟王东明和其团伙成员逃脱法律打击,王天伦向有关办案人员支付各种费用达80余万元。

  王天伦找到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九支队副支队长李志,请托李志找相关办案人员打探案情。王天伦为表心意,送给李志10万元好处费。李志在收钱后,找到重庆市公安局民警周洪平帮忙了解案情,并送给周3万元。

  随后,王天伦为了打探更多情况,又向多名民警送出数万元。

  为了得到更大的保护,2007年9月,王天伦找到重庆某酒店董事长李劲松,出资50万元,让李帮忙联系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请文强关照。李劲松通过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副总队长黄代强联系上文强,随后向黄行贿10万元。在一家餐馆,李劲松送给文强20万元,请文强为王天伦团伙涉嫌的潘桂生命案提供帮助。

  文强收受了王天伦通过李劲松送来的财物后,向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相关领导和办案民警施加影响,并安排将该案移交给收了钱的黄代强办理。黄代强不组织民警开展侦查工作、中断该案侦查活动,导致一被告人作出有罪供述后仍被取保候审,致使王天伦和王东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逃脱法律制裁长达2年。

  为何要处亿元罚金

  为何一审判决要处王天伦罚金1亿元?宣判后,不少市民发出了这样的疑问。昨天下午,王天伦案审判长汤伟讲述了法庭判决的依据和理由。

  王天伦为首的犯罪组织在长达10余年时间内通过实施有组织的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的钱财逾亿元。庭审证据显示,2008年8月,王天伦将其在今普公司拥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上海梅林公司,获取现金数千万,公安机关还扣押了王天伦犯罪期间购买的房产、车辆价值数千万元以及其拥有的梅林今普公司、今普畜牧公司的股权等。基于以上事实,为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对王天伦犯强迫交易罪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对其犯罪组织从事犯罪期间所聚敛的财产依法予以没收,充分体现了打黑除恶的方针政策,符合法律的规定。

  本报重庆消息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相关专题 重庆打黑系列案

更多关于 王天伦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