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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禁设重点学校重点班 鼓励优先录用见习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31日15:05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常俭) 2010年1月1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两部地方性法规开始实施,这将对我省的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和扩大就业产生重要影响。

  如果你以前曾为学校附近环境不好而烦恼和无奈,那么,从明年起你可以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周围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一些地方设立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严重影响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该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该办法还规定,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招收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不得附加条件接收或者拒绝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者集体补课,不得要求或者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辅导、学科竞赛等活动。《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给大学生就业带来了福音。该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向用人单位征集见习岗位,帮助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提升就业能力,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等学校毕业生。

  该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作用,为高等学校毕业生提供综合就业指导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要加强见习岗位管理,定期进行科学评估。为加强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大学生的就业援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优先采取就业扶持、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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