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教育费中含20%管理费,家长可回单位报销
除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外,幼儿园不得另收费用
幼儿休园一个月及以上,保育教育费按30%收取
幼儿退园收费,以在园时间是否过半月分别计收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来自市教委的消息称,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我市公办幼儿园要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了。
新的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指导价的范围内制订具体标准,报批后执行。原卫生保健费、专项教育实验费、水电费、学习用品费、文娱活动费、体检费、卧具折旧费7个项目,归并入调整后的保育教育费中。保育教育费中含20%管理费,幼儿家长可凭缴款收据回单位报销。
幼儿园的伙食费(含点心费)要求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报备后执行。伙食费多退少补,按月公布,期末结算。
市教委强调,除保育教育费和伙食费外,幼儿园不得在正常工作作息时间内以各种名义另外收取费用。
新的收费标准对幼儿中途退园或休园作了明确规定。
幼儿入园后因故连续休园一个月及以上,并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保育教育费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
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退园或转园的,其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在园天数计收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学期初或学期末不足半个月的,按工作日计算收取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
对于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和寄养的孤儿,可减免当期保育教育费。
市教委还规定,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办班,其保育教育费可依平时标准上浮不超过20%。寄宿制收费在同等级全日制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市级示范幼儿园收费在一级幼儿园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首席记者 李伟
全日制公办幼儿园
保育教育费指导价标准
(单位:元/生、月)
办学等级收费标准
一级幼儿园400
二级幼儿园300
三级幼儿园200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120
未提供午餐午睡按本等级标准的70%收取
网络编辑:孔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