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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人律师李庄涉伪证罪庭审纪实(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2日02:53  华商网-华商报

  

强人律师李庄涉伪证罪庭审纪实(图)

  2009年12月30日,李庄案庭审现场CFP供图

  

强人律师李庄涉伪证罪庭审纪实(图)

  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接受媒体采访

  李庄习惯挖掘“刑讯逼供”疑点,以此为“坏人”减轻或免除罪责。在参与重庆打黑案件中,他如法炮制,不料自己先身陷囹圄。

  日前,李庄案开审,其辩护律师认为,如果仅以在押人员自相矛盾的检举口供来定罪,可能使李庄案面临争议。

  和其他北京知名刑辩律师一样,李庄习惯挖掘“刑讯逼供”疑点,以此为“坏人”减轻或免除罪责。在参与重庆打黑案件中,李庄如法炮制,不料自己先身陷囹圄。

  日前,李庄案开审,其辩护律师认为,如果仅以将获死罪、努力求生的在押人员的自相矛盾的检举口供来定罪,可能使李庄案面临争议。

  伪证罪与罚

  李庄的“强势”

  自称“烫手山芋,希望重庆方面交出去”

  2009年12月30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

  虽然胳膊被两名警察架着,但李庄还是抬着头,大步流星走进了法庭。一进审判大厅的侧门,李庄向左侧转过头来,在旁听席上寻找什么。当看到亲友团后,李庄笑着向他们招手随即被警察制止。

  18天前,李庄还是一位刑事辩护律师,他服务的对象是重庆“涉黑老大”龚刚模。龚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嫌故意杀人罪等,这个黑社会组织共有34人。“如果司法机关指控的这些罪名成立,他就是有三个脑袋都难保。”曾担任过陈良宇案的辩护律师,这次为李庄辩护的高子程律师说。

  李庄的出现,似乎让龚刚模的家人顿时看到了希望。公开的资料显示,李庄今年49岁,法学硕士,曾在石家庄市做律师多年,后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从业,法易网2007年全国百强律师排行榜第二位。2007年,李庄担任过辽宁涉黑案主犯朱立岩的辩护律师,曾以“离庭抗议”的方式,让朱立岩的生命“拖延”了一年多时间,但朱最终仍被判死刑。

  接受龚刚模妻子的委托后,李庄三次到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了龚刚模。“会见龚刚模时,老是有警察跟着我、监视我。这种行为违反了律师法,我呵斥他们,让他们出去,结果和一名姓张的民警发生了激烈争执。”庭审时,李庄说。李庄律师“强势”或者说“张狂”的说法至此在重庆司法界传开。

  回到北京后,李庄于12月2日邀请了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权威学者陈光中、陈兴良教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曲新久、中国人民大学田宏杰等著名刑法学专家,召开了一个龚刚模案件研讨会,并形成了一份《专家论证意见书》。陈光中、陈兴良两位学者都是编写刑法学教科书的专家,在刑法学界内的影响力不言而喻。

  这份《专家论证意见书》称:“根据法院提供的卷宗证据材料复印件,尚不能证明被告人龚刚模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龚刚模在故意杀人案中,并没有起主要作用,不能由其承担故意杀人案的主要刑事责任”。

  熟悉刑法的人都能看出,如果这份《专家论证意见书》被法庭采信,意味着龚刚模将免于一死。这也是重庆司法界称李庄张狂的依据之一。十天后,李庄在北京的居所内被重庆警方抓走,随即以涉嫌辩护人伪证罪被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时10分,李庄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公开审理。

  李庄被带入法庭后,审判长开始核对被告人身份。当问到李庄的住址时,他大声回答了两个字:“北京。”“具体地址?”“忘了”。

  ……

  法庭宣读被告人权利,提示被告人有申请法官、检察官回避的权利。这时李庄举手说:“申请回避。8个人(包括两位书记员)都回避,我一个一个申请,要法院院长或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他同时称自己是“烫手山芋,希望重庆方面交出去”,让案件异地审判,以期公正。

  法庭驳回李庄的申请。接下来,公诉人开始向李庄发问。

  第一个问题连说两遍,李庄一言不发。

  第二个问题,李庄还是沉默。这时,公诉人宣布不再发问。

  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后,重新开庭,李庄不再沉默,而是经常举手,抢着发言,声音一贯洪亮,几乎每次都是一二三四五条,滔滔不绝。

  据介绍,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逼供是与非

  李庄的“麻烦”

  敢于直面公权力挖掘疑点为委托人减罪

  按照公诉人的说法,李庄的问题是由他为之辩护的“黑老大”嫌疑人龚刚模揭发的。“一般情况下,嫌疑人如果对律师不满,大不了辞退,不请他就是了,没必要检举揭发。所以我感到这个事情很蹊跷。”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博士说。

  庭审中,公诉人出具龚刚模证言指出,李庄在看守所三次会见龚刚模时,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等人的供述,指使龚刚模推脱罪责。“李庄教我说自己被刑讯逼供,以前的都是乱说。”涉黑团伙头目龚刚模在看守所给警察作的证言中有这样一句。

  李庄究竟如何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的?龚刚模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又提供了另外一个版本——李庄通过眨眼和肢体语言暗示他。“刑讯逼供是我编造的,那龚刚模左手腕色素弥漫,系钝物击打所致,这不正说明他遭到了刑讯逼供?我编造什么了?”李庄反问公诉人。

  法庭上,李庄称自己在会见龚刚模时看到了他手上有伤,就问有没有被刑讯逼供,龚刚模向他讲述了被侦查人员吊起来的情况。

  龚刚模案是重庆打黑的重点大案之一,原定于12月7日在重庆市第一中院公开审理。辩护律师李庄介入后,因为爆出所谓的“刑讯逼供”等问题,不得不延期审理。李庄没有料到,龚刚模新的开庭时间还没有确定,他自己却已经提前受审。

  李庄一直认为,龚刚模是否受到刑讯逼供,可以通过法医鉴定。开庭前,江北区法院受理了李庄的辩护律师要求对龚刚模做伤情鉴定的申请。

  鉴定结论显示,龚刚模左腕关节有两处色素沉着区。鉴定分析认为,该色素沉着为皮肤擦伤(为钝性物体所致,如手铐、钝性物体碰撞等)愈合后遗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这意味着,侦查阶段一旦存在刑讯逼供,后果很严重——由此取得的证据即可能变成非法,从而不再有证明力,案子可能办不下去,而且还要追究侦查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此,抓住“刑讯逼供”辩护也就成为众多刑辩律师的一个撒手锏。“李庄确有挖掘刑讯逼供的疑点,以使其委托人龚刚模减轻罪责和最终免除死刑的动机,这也是他独有的习惯和刑辩风格。但这不违法也不构成犯罪,甚至是一个良知深重的律师应有的道德操守。”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说。

  李庄的另一位辩护律师陈有西认为,李庄之所以遇到现在的麻烦,正是由于“他办案的认真、负责、敢于直面公权力,敢于直接挑战和指出侦查机关的违法现象,努力寻找证据证明这样的违法现象。”

  口供与口水

  李庄的“急切”

  抢话要求证人出庭 称不能仅凭口供定罪

  重庆当地对此次庭审早有准备,大批警力在江北区法院附近巡逻。庭审从30日上午一直持续到31日凌晨1时,历时16小时,被称为一次马拉松式审判。

  坐在公诉人位置上的是两名年轻的女检察官,一名叫贺贝贝,另一名叫么宁。么宁曾参与重庆谢才萍案公诉,在当地大名鼎鼎。2006年,她本人还获得过“全国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

  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一个关键而敏感的问题——“黑老大”嫌疑人龚刚模是否遭到警方刑讯逼供。

  举证阶段,公诉方宣读了李庄的助理律师马晓军的证言。因开庭前李庄和他的辩护人没有拿到马晓军的证言,他们要求当庭辨认,被检方当庭拒绝并表示“宣读”符合法律规定。

  “那我现在宣读: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立即释放李庄。你信吗?”李庄抢着说。

  一直到下午6时前,贺贝贝和么宁都在宣读龚刚模等人的口供和证词,包括一批看守所民警、狱医证明龚刚模每天只接受7小时左右审问,能正常吃饭、睡觉,没有受到刑讯逼供,没有伤情。

  “如果仅仅以将获死罪、努力求生的在押人员的自相矛盾的检举口供对辩护律师定罪,实际可能使李庄案再次面临争议。”律师高子程说。

  频频举手的被告人李庄有点急不可耐,还没等审判长同意就抢着说:“龚刚模举报我,他可以而且应当出庭,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须的。我倒希望看到我伪造证据的一个物证,可是公诉人没有一个证据能证明我有罪,全是口供。”

  当日的实际情况是,不仅龚刚模没有出庭,包括李庄的助理律师马晓军在内,所有的证人均没有出庭作证。“我们依法通知了证人出庭作证,但他们均表示不愿意出庭。”公诉方回应说。

  “证人有出庭的义务,不能仅以‘不愿意’为理由拒绝到庭。从本案实际情况看来,这些证人中有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如看守所人员,还有医生及其他的同案犯,他们不到庭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何兵教授说。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过于依赖口供或证人证言的,法学界通常认为是侦查质量不高的表现。过分依赖口供,客观上还会催生刑讯逼供。

  “公诉人提交的所谓证据,多数与本案无关。另外八个证人,有七个被关,一个得了癌症在医院。证人不应该受到威胁,他们被关起来取证,证言还有多大证明力?”李庄的辩护律师陈有西说。

  对于证据多来自被“关”人员的口供和证言,证明力无效或不足的问题,两名女检察官一再强调,上述证人证言都由两名侦查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讯问的,证言经过了证人核对并签名捺指印,符合法律规定。

  口水战持续多轮后,控辩双方终于按捺不住——辩方称控方只会背书本,控方则指出辩方坐姿不礼貌。此时旁听席上有人议论:“控方是‘大专辩论赛’高手,辩方的‘刑法学讲座’也蛮厉害。”

  审判与抹黑

  李庄的“毁誉”

  被曝“捞钱嫖宿”庭上大嗓门质问诽谤

  李庄出庭受审成为众多媒体关注的焦点。重庆江北区法院的审判大厅能容纳二百多人旁听。但据了解,旁听证早在开庭前一天下午即发放完毕,只有30多名记者拿到了旁听证。而开庭当日赶到的记者以及前来旁听的外地律师、公民,均未能进入法庭。有记者发现重庆当地的政法干部一次性就领走了二十多张旁听证。

  临近2009年12月31日凌晨1时,庭审进入尾声。公诉方一名女检察官突然透露,李庄一方面为龚刚模伪造证据,一方面又享受着龚家提供六七千元消费的四星级酒店甚至嫖宿,实乃律师行业中的害群之马。

  此时的李庄已不顾法庭纪律,用他一贯的大嗓门质问对方自己嫖娼了什么人,有什么证据,并表示这是对他个人的公然诽谤。辩护律师陈有西当庭对检方对李庄进行道德审判表示遗憾。

  李庄案开庭前,有媒体曾高调宣传,李庄曾向北京同行打广告说——“够黑、人傻、钱多、速来”。事后,该媒体澄清报道信息源是重庆方面“通稿”。究竟是有关方面编造的谎言以抹黑李庄,还是真有其事?遗憾的是,整个庭审均未涉及此事。据李庄的律师高子程称,他会见李庄时提及这个问题,李庄予以否认。

  公诉方提供的证据表明,李庄接受为龚刚模辩护后,共与龚刚模的亲属签订了两份合同,第一份是20万元费用,第二份合同把第一份作废,费用最终确定为150万元律师代理费。而重庆另一位叫吴家友的律师,共拿到了龚刚模亲属支付的75万元律师费。“刑事辩护的收费标准一般不高于5万元,特殊疑难案件不超过15万元。不过即使超过这个数字,也只能是按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与犯罪无关。”李庄的第二辩护人陈有西律师解释说,李庄收取的150万元律师代理费还包括其他民事代理,因此并没有违规。

  不过,如此高昂的律师代理费确实给李庄带来了“捞钱”的名声。有网友批评,正是因为李庄“捞钱”过多,才导致“捞人”过火,结果给自己带来了麻烦。

  “被告人李庄在司法活动中,采用不顾案件真相,帮助当事人伪造对其有利的虚假证据,引诱证人作伪证等妨害刑事诉讼活动的手段,利用法律践踏法律,并以此作为自己的生财之道,走向了反面。对其查处,是国家维护法律尊严的具体体现。”最后陈述阶段,公诉人贺贝贝说。

  李庄的辩护律师则表示:“李庄是军人出身,性格刚烈,无论其行事方式、工作风格有多大的缺陷或毛病,无论李庄事件给重庆的打黑或领导引发多大困扰、争议和麻烦,都不宜据此进行定罪。”

  31日凌晨1时3分,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庭审结束,案件将择日宣判。

  新闻链接

  重庆打黑风暴撂倒公检法多位官员

  ■公安: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原总队长陈光明、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总队长陈涛、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总队长李虹、市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市刑警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渝北区分局黄泥塝派出所原副所长郭胜、原民警甘勇。

  ■检察: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原副检察长毛建平。

  ■法院:重庆市高院原副院长张弢、重庆市高院原执行局局长乌小青。

  ■司法: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此外,目前已查出二百多个司法干部,其中包括十来个厅级和副厅级领导。

  李庄案脉络

  ●2009年11月22日、25日 重庆涉黑团伙头目龚刚模亲属支付150万元代理费,由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马晓军为龚刚模辩护

  ●2009年11月24日、26日、12月4日李庄在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诱导、唆使龚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并向龚宣读同案人的供述,指使龚刚模推脱罪责

  ●2009年12月3日 重庆渝北区某酒店内,李庄指使龚刚模的另一辩护人重庆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龚被警方刑讯逼供作伪证

  ●2009年12月10日 龚刚模向公安机关检举李庄的犯罪行为

  ●2009年12月12日 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北京被重庆警方捉拿归案

  ●2009年12月30日 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

  李庄风格

  军人出身,性格刚烈。法庭上向亲友团微笑挥手致意。面对公诉人发问要么沉默,要么滔滔不绝大嗓门发言。辩护律师认为李庄有自己独有的刑辩风格。无论其行事方式、工作风格有多大缺陷或毛病,无论给重庆打黑或领导引发多大困扰、争议和麻烦,都不宜据此定罪。

  李庄抢话

  不等审判长同意,李庄举手抢话,要求举报自己的证人到庭,认为公诉人依据的全是口供,没有一个证据能证明其有罪。其辩护律师质疑公诉方提供的证据多来自被“关”人员的口供和证言。当日庭审,所有证人均未出庭作证,有法学专家认为不到庭理由站不住脚。而过分依赖口供,客观上会催生刑讯逼供。

  李庄“被黑”

  公诉人当庭指出李庄享受龚刚模亲属提供的四星级酒店并嫖宿,利用法律践踏法律,是律师行业中的害群之马。李庄认为是公然对他个人的诽谤,其辩护律师对检方对李庄进行道德审判表示遗憾,并称李庄否认“捞钱”,收取150万元代理费包括其他民事代理,并不违规。

(编辑: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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