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刚模在法庭上没有提及是否被刑讯一事。但龚案的二号人物樊奇杭称他受到了刑讯逼供,当庭翻供。樊的律师朱明勇说,樊遭受刑讯的具体情节和龚刚模向李庄陈述的情节几乎一样。
2010年1月5日上午9时30分,重庆涉黑团伙案被告人龚刚模站在被告席上。他不时扭头用目光搜寻着旁听席上的家人,神情黯然。
半个月前,他在踌躇不安中按响了看守所的报警铃,向警方检举自己的辩护律师李庄。他说李庄唆使自己作伪证,唆使自己向法庭谎称受到刑讯逼供。结果是,他还没上法庭,李庄在一周前已经因涉嫌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受审。
按李庄在庭审中的说法,第一次会见龚刚模时,龚就将受到警方八天八夜吊打致大小便失禁的事实和盘说出,后来龚刚模向警方检举李庄以眨眼动作及眼神诱导其翻供,与他认识李庄之前多次证明自己被刑讯逼供的口供及多次被敲诈的口供自相矛盾。
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曾向法院要求先审龚刚模案,待龚案有关刑讯事实查清后再审李庄,遭到法院拒绝。他还向法院申请龚刚模在李庄案中出庭作证,法官称龚刚模不愿意出庭。
龚刚模到底有无受到刑讯逼供,不仅关系他自己案件的定罪量刑,还关系到李庄的命运。在龚刚模和李庄难以正面遭遇的情况下,外界只能从这场庭审中寻找能解答这个问题的蛛丝马迹。
2010年1月5日上午,重庆龚刚模涉黑团伙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位旁听市民展示了旁听证 图/CFP
龚刚模不再提刑讯话题
34个被告人中,龚刚模最先接受讯问。
审判长问:“起诉书指控事实是否属实?”龚刚模当庭否认。他称自己没有贩卖过毒品,也没有买卖运输过枪支,对于开设赌场、故意杀人等也毫不知情,而涉案的其他被告人大多数都不认识,“没有组织也没有领导黑社会”,只认可“非法经营、容留他人吸毒、行贿”三项罪名。“我是犯了一些罪,但我都主动承认了,我还检举了前任辩护律师李庄。”现在面对检方的这些指控,他说,“心里很激动”。对于他检举律师立功一事,龚刚模没有做太多陈述,点到为止。
随后,针对龚刚模对指控罪名的否认,公诉人讯问龚刚模对警方的交待是否如实,此前一直言语低沉的龚,提高音量回答:“如实。”当公诉人再次讯问,检察院的两次提讯陈述是否属实时,龚也大声回答:“是。”
此后的辩护律师提问环节,有律师问他,“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是否每次都属实?”公诉方立即提出反对,被法庭采纳,龚未作回应。整个讯问过程龚没有提及自己遭受过刑讯逼供。
接替李庄为龚刚模作辩护代理人的是律师傅达庆。李庄案发后,经重庆市司法局推荐,法院指定代理他代理龚案。傅达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开庭前,他两次会见龚刚模。第一次没有警方在场,第二次有一名警察陪同。两次会见中,他与龚刚模都只是就案情本身进行交流,谁也没有主动谈及李庄案以及引发外界猜测的刑讯逼供情节。
同案被告人都称被刑讯
龚案二号人物樊奇杭的出场打破了龚刚模接受讯问时的沉闷。面对检方起诉书的指控,樊奇杭全面翻供,称“所有罪名的证据和事实都不符合”。
公诉人讯问:“在公安机关所说是否属实?”樊回答:“不是事实,因为受到非人待遇。”公诉人接着问:“检察机关提讯时的陈述是否属实?”樊回答:“也不是事实,因为提讯时有侦查人员在一起。”
随后樊奇杭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当庭向樊提问“非人待遇具体是什么,公安机关是否实施了刑讯逼供”,遭遇检方反对。法庭认可公诉方反对有效,向樊奇杭表示侦查阶段警方如有违法行为可以书面向审判庭或检诉机关反映。
樊奇杭称,警察把他吊起来拷打,“几天几夜不让睡觉”,有些讯问笔录是警方编好后让他签字,他还要求法庭对自己作伤情鉴定。樊的言辞再次引发公诉方抗议,审判长予以支持,同时表示,法庭将对此特别予以关注,并要求书记员记录在案。
朱明勇告诉记者,樊被拘之初和龚刚模羁押在同一处民兵训练营。他后来在看守所会见樊时,樊说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所描述的情节和龚刚模向李庄描述的情景一模一样,只是樊遭受刑讯的时间更长。
在樊奇杭之后出庭的多名被告被告人包括爱丁堡枪击案的被告人吴川江、另一位涉黑被告人李仕军等都不约而同地对此前在警方所作的讯问笔录表示异议。有辩护律师发现吴川江在公安机关前后供述不一致,对此吴川江称“是公安机关要求我按他的要求说的”;而李仕军在接受讯问时也翻供称警方对自己实施了“刑讯逼供”,这也引起了检方的重视,并讯问“是否造成了伤害”。
几名被告人在庭审中不约而同反映警方侦查存在“刑讯逼供、诱供”,与龚刚模在庭审中对此问题的缄默形成鲜明对照。
1月6日下午,法庭审理进入质证阶段,公诉方宣读完指控罪名的三组证据后,龚刚模案出现了重大变故。所有涉黑罪名的被告人全部对检方指控的涉黑罪名予以否认,除龚刚模外,从樊奇杭开始,张孟军、吴川江、李仕军、张茂才、付仕培、杨波等主要被告人不约而同均对公诉人此前宣读的警方侦查阶段自己所做的有罪供述提出质疑和否认,均宣称受到了警方的刑讯逼供,都称存在“几天几夜不让睡觉”等情形。
多名被告人否认涉黑罪名
从龚刚模的辩护律师开始,所有辩护律师在对公诉方宣读的证据进行质证时,均首先对公诉方提供的重庆市公安局在侦办龚刚模案时设立临时羁押点取证程序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而樊奇杭的律师朱明勇质证时则进一步指出,警方取证时的多种问题,尤其指出被告人在“没有专案组批准不允许聘请律师”;同时樊所作的有罪和不利供述均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下提供的,樊在临时羁押地点,专案组长期不让他睡觉,铐在铁椅子上。朱明勇当庭要求法院和检方检验樊手腕和头部的伤痕。其间两次被公诉方打断,称“没有证据,属个人推断,无端指责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审判长也不得不两次说明,对于取证程序问题,法庭已表明态度,已经注意并由书记员记录。
而随后的辩护律师均对设立临时羁押点取证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要求法庭对“在没有合法依据”的临时羁押点所获取的证据是否采信予以考虑。
同时,所有涉黑犯罪被告人均对公诉方宣读的证据提出质疑,否认涉黑罪名。龚刚模再次宣称自己“我从来都反对暴力,从小都不参与打架斗殴,我不是黑社会”。
樊奇杭同样称涉黑的事实与证据不符。他称自己一直从事建筑工程,做了十多个项目,现在仍有项目未完成。
而樊的律师朱明勇则对公诉方宣读的证据进一步提出质疑,认为70%以上的供述证据都是9月份以后取得,而且是有罪供述,这些是如何取得,并发现有些不同嫌疑人的讯问笔录存在错误相同的情况,朱明勇质疑,“这说明有些证据是复制粘贴后,拿给当事人签字的”;朱据此要求提取警方的全部讯问笔录,以了解这些“有罪供述是如何取得的”。
朱明勇认为检方证据主要为口供,对于检方证据中指控的如换手机、为放高利贷提供暴力支持等事实都没有详细的证据链条作支持。其中一名同案嫌疑人欧涛 (为龚刚模司机)的供述被作为证人证言来指证龚的罪行。
朱提出公诉方宣读的证据大多数都是摘录,公诉方是否是“断章取义”,无法判断和证实。朱向法庭提出,公诉方应向法庭提交全部证据、接受法庭审查和律师质证。尽管审判长表示,由于证据量太大,出于举证需要,检方提供主要证据及目录复印,经法庭审查,已经具备形式要件;而辩护人在庭审后可以核查全部证据。
截至发稿日,龚刚模案仍在审理中,他究竟是否遭受过刑讯逼供,依然是个未解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