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咨询
近两天,一场大雪造访京城,给百姓带来了惊喜,也造成了生活的不便。因雪天路滑,许多私家车主上班改乘公共交通,地铁成为首选交通工具。
昨天,周女士乘地铁5号线上班,发现站外排队上车的乘客特别多,非常拥挤。
有的人为了快点进站甚至翻越护栏,干脆不排队。在地铁里,车一来人群就往前挤,很容易发生踩踏事故。
保安员一边维持秩序一边喊着:“不要拥挤,发生踩踏不负责。”
在国贸上班的赵女士怀有5个月身孕,昨天准备乘公交车上班,发现公交车站同样非常拥挤,最终步行上班。
法律看点
1.如果地铁里由于拥挤发生踩踏事故,有人受伤,谁应该承担责任?
2.如果在站外排队上车时发生踩踏事故,地铁公司是否要赔?
3.在公交车站发生意外而受伤,公交公司是否赔偿?
地铁里发生踩踏管理方得赔偿
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的王英军律师认为,乘客购票进站后,乘客与地铁公司之间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地铁公司应保证乘客的乘车安全。
因此,若地铁里发生踩踏事故,地铁管理方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比如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限制进站乘客,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地铁站外发生事故管理方不担责
不同的是,如果乘客在地铁站外发生事故受伤,地铁公司不用负责。
因为地铁站外和站里不同,一般被认定为公共场所。
乘客在站外没有购票,也就没有与地铁方形成合同关系,因此发生意外自己负责。
律师解读
乘客违反规定 挤伤他人也要赔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杰律师同样认为,地铁或公交公司作为从事公共运输活动的法人,有义务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
乘客作为消费者在支付票价后,有权享受乘车、人身财产安全等一系列服务及保障。如果发生踩踏事故,运输公司未尽到保障义务,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如果因个别乘客违反公共秩序,造成大规模踩踏事故,该乘客需对自身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乘客违反地铁乘车秩序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遇特殊情况 地铁方要有防控措施
王英军律师和王杰律师都认为,地铁公司应该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比如增加车辆运力,合理限制进站乘客数量等。
如果事故是由于个别乘客违规行为导致,地铁公司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造成踩踏事故的乘客追偿。
延伸阅读
对于公共汽车来说,乘客上车后与公交公司形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保证乘客安全到站的义务,因此若发生非因乘客原因的伤害,公交公司应承担责任。
但乘客在车站发生意外,公交公司同样不担责。
法条链接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