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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证据只是一种“传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8日03:18  汉网-长江日报

  

书面证据只是一种“传闻”

  贺卫方:质证不能只出示~张纸。

  2009年12月29日上午,“李庄案”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北京大学贺卫方教授等十多名来自高校及律师界的代表,就李庄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人研讨。

  “质证—定是当面对质而不能只是出示—张纸。否则律师将无法当面揭露谎言或伪证,这将使律师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贺卫方教授专门谈到了李庄案中证人不出庭的相关问题。

  贺卫方说,在国内的刑事案中,证人虽很少到法庭作证,但受警方传唤录供却是非常普遍的情况。这跟国外通行的惯例刚好完全颠倒。国外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切证据都必须到法庭上质疑和质证。法院有权将任何人作为证人进行询问,而警察、检察官则只能在法律或法院授权的前提下才具有这样的权力。但我国的情况正相反,警方和检方都是特别具有强制力的机构,法院其实很弱势。在业内有所谓“公安是做饭的,检察院是端饭的,法院是吃饭的”这样—句话,就是说前面做成什么样了,法院就只能接受什么。

  我国有—个规定,没有在法庭上得到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关键在于,像现在这样—种书面的指控,提交到法庭上后,到底算不算质证?贺卫方认为根本不算。在英美等国,书面证词是—种所谓“传闻证据”,基本相当于—种传言,是应该被排除掉的。

  李庄案中的8个证人全部没有出庭,那么按照这个法理,这8名证人的证言都该被排除掉!证人没有出庭,律师怎么去质疑—张纸?假设它是被胁迫、或者是出于某种目的———比如说诬告律师,律师怎么去揭露这样—种纸面上的证言?就李庄这个案件来说,龚刚模如果因揭发李庄被认定为有功的话,能获得对他最有利的—种结果。据青年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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