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晚报讯 (记者张珺)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年事假应控制在8个工作日内,超过者将减发工资。昨日,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从2010年1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已休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仍需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期限应掌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如果全年累计事假超过8个工作日,请假者将被减发工资,从第9个工作日起,其基本工资、省规定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日减发计算方式为:每月列入工资基金管理的扣除改革性补贴外的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