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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李庄一审被判两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0日16:07  内蒙古晨报

  新华社电 昨日上午9:30,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百余人旁听了宣判。

  李庄辩护人高子程7日在重庆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若一审宣判李庄有罪,李庄极有可能当庭表示上诉;他还说,如果重庆市第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不排除向重庆高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2009年12月30日,李庄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从上午9时10分持续到次日凌晨1时10分,整整16个小时。作为龚刚模案牵出的案中案,李庄案已超出了重庆打黑的范畴,世人关注的焦点是李庄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由于此前尚未有律师因此罪名走上法庭,此案被称为“中国第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庄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9年11月20日,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月22日、25日,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先后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该所指派李庄及马晓军担任龚刚模的一审辩护人。龚刚模的亲属先后支付了律师咨询、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顾问费150万元。

  2009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因办理另一涉黑案提讯龚刚模时,龚刚模揭发了李庄教唆其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行为。同月12日,李庄被公安机关抓获。

(编辑: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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