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回顾
●土地出让新规
2009年11月10日
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发文规定: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小城市(镇)不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能超过20公顷。此举可有效防范土地闲置,缩短开发商占地周期。
●营业税调整
2009年12月9日
国务院会议决定: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国务院遏制房价
2009年12月14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加强市场监管,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同时强调“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会议明确提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力度明显重于“抑制”,更狠于“稳定”。
●土地出让金提高
2009年12月17日
财政部等五部委发文,将开发商拿地首付款比例提高到五成,且分期缴纳全部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此前,一些地方土地出让大多执行20%-30%的首付政策,有的地区土地出让收支未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土地出让金新规对于开发企业争当“地王”、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是有效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