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委原副书记刘司晓,在任利辛县春店乡乡长、党委书记、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期间,非法收入近50万元。近日,蒙城县法院一审宣判,以贪污和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刘司晓在1997年至2007年,其任利辛县春店乡乡长、党委书记、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作调动、提拔任用、介绍工程、工程招标等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20次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钱物。其中,刘司晓从1998年至2005年,因在修路等工程中“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利辛城关镇春店村包工头王某所送现金11万元。案发后,刘交代了所有犯罪事实,并退还了全部赃款。(记者 钟玉昆 武长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