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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烈勇陈小辉涉黑社会犯罪案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3日10:08  新华网

  新华网快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23日依法裁定核准被告人刘烈勇、陈小辉死刑。2010年1月13日上午,二被告人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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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快讯:最高人民法院13日公布了刘烈勇,陈小辉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的审理情况。涉案被告人共21人,其中17人被以涉黑罪名指控。

  新华网快讯:被告人刘烈勇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新华网快讯:被告人陈小辉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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