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直管人和钱,“一把手”就不腐败?
■文/洪巧俊
深圳在《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中,有许多新的规定和提法格外引人注意,如党、政“一把手”不得具体直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事项,由班子其他成员协助正职分管。
在我看来,深圳的这些规定并不新鲜。现在懂得为官的“一把手”都不会去具体直管人事、财务等事项,而是“控管”,这样既轻松,又能紧紧抓住权力。尤其是财务,聪明的领导都不会直接去管,去签每一张发票,而是找一个自认可靠的班子成员去管。这样仍然难以遏制大吃大喝等腐败现象。
就是分管的不是亲信,一般招待都是由办公室人员办理,“一把手”吃喝的,分管财务的班子成员敢不签字报销?你要是不听话,“一把手”可以随时调整你的分工,可以让你分管财务,也可以让你分管政工,还可以把你的工作“吊”起来,让你什么也不分管,闲着。所以说,这个规定并不能真正起到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