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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见义勇为与尊重生命不应矛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5日17:39  《环球》杂志

  什么是当代的“义”和“勇”

  《环球》杂志记者/乐艳娜 焦东雨 王豫刚 实习记者/谢丹凌

  “男人可以没才,可以没钱,但是不可以没有责任感。”这是浙江工业大学大三学生杨济源在他博客上的最后签名状态。2009年12月31日晚上10点,这位22岁的大学生在与小偷博斗中不幸中刀,永远地倒下了。

  仅仅两个月前的10月24日,为救两名落水少年,湖北长江大学10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其中3名学生不幸被江水吞没,英勇献身。

  在大洋彼岸,2009年8月,供职于科凯银行西雅图郊区分行、现在30岁的吉姆·尼科尔森在工作时遭遇抢劫,由于认为疑犯未持任何武器,他制服了疑犯,然后等警察来处理。不过,这一“见义勇为”的行为所换来的却是吉姆的“被开除”,因为他的行为违背了银行应对抢劫等突发事件的政策。这一政策规定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劫犯的所有要求,乖乖交出现金让他离开。银行发言人表示,“我们的政策是为了最好地维护公众安全,毕竟钱财可保、可替换,但生命不能。”

  “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早在先秦,就有关于生命与责任,关于“义”与“勇”的探讨。在全球化发展到今天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下,在观念的冲撞下,在面临生命和责任取舍的命题前,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元化和丰富化选择。每一个个体,都有他们对于“义”和“勇”,对于生命和责任的不同理解。《环球》杂志邀请国内外多个领域的人士讲述他们眼中“见义勇为”:何者为勇,何者为义?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不同场合下的不同激励机制

  在一个社会里,每个人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选择激励机制。

  在经济场合,在可以讨价还价的时候,每个人都会按照自己的利益来进行选择,来决定自己的行为。用更小的代价换取更大的利益,花更少的钱买更多的、更好的东西,这是人类的行为常识,就像买股票、买菜,大家都会希望低买高卖。一个社会的市场经济也是这样建立起来的。如果说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还选择利他行为,这就不正常了,对社会是不利的,对他自己也是不利的。

  在政治场合,当社会需要这个人站出来去领导这个社会,或者带领大家去解决一些困难,解决一些问题的时候,这是一个政治领袖的任务。比如,当社会处在一个迫在眉睫的无组织状况,像北京最近下大雪,有的小区扫雪工作组织得很好,有的小区则没有人带头,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个人站出来,成为群体的头。这些人是自己走出来的,这种选择是一种政治上的选择,谁有更高的能力,谁有更多的兴趣,谁有更大的责任感,谁能够领导这个社会,谁就是领袖。这种选择承担了公共责任,对自己是有所牺牲的。

  在道德场合,比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等。如果把这种道德选择作为一个事业来经营,那么这种人就是慈善家。如果冬天路过河边、去海滩边度假,有孩子掉下水,如果是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装备的人,就可以在真正的专业人员赶到之前处理一些紧急情况,争取一些时间,解决一些问题。这些人即使做出牺牲,也可以看出他是有准备的。职业化的消防员、警察、反扒人员,这些人有职业的责任,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内。

  大家比较可惜的,就是像杨济源这样一个大学生,就这样牺牲了。他死后引起了非常复杂的社会讨论,特别是对社会责任的讨论。在我看来,这种场合之下,还是要靠有准备的人。要鼓励想在这种场合下有所作为的人平时多做准备,自身有一个充分的训练,而不是鼓励任何人都这样去做。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中外对比来看。在中国,人们对盗窃这样的犯罪反应太过强烈,反而造成小偷行为的暴力化,他会倾向于搏命。我在上个世纪80年代去美国的时候,被告知身上应该准备一些零钱,如果遇到抢劫,就把零钱给他,就没事了。因为在美国,伤害属于重罪,而抢劫金额不高就算是轻罪,这样罪犯不会有伤害你的动机。而在中国,小偷面临的后果很严重,行为选择会比较极端,所以社会的正义,要按照罪行来做处罚,而不是抓住一点错误就穷追猛打。

  美军作战守则第二条就是,遇到伏击,有人被击伤或击毙,你必须首先保护自己,再去救战友,确认自己安全才能支援伙伴。这样才不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包括坐飞机,氧气面罩也是先要给自己带,再给老人和孩子带,这就是说,在紧急情况下首先要自救,再去救人。

  对于一个组织来说,其标准和整个社会可能会有所差别。大多数时候,社会会给予这样的人以荣誉和赞扬,但一个组织未必。因为这个人身在的组织的利益,可能会因为他个人的行为扩大了被损害的程度。组织的管理者和组织里的其他人,会有一个成本考量,可能会认为不反抗损失更小。比如船员在遇到海盗的时候该不该反抗?武装搏斗可能会招致海盗用重武器袭击货船,造成船上货主的货物的损失,相比之下,可能船主会倾向于接受缴纳赎金,而不是抵抗。

  综合起来看,首先,杨济源面临的是一个道德场合,有其独有的行为原则,不能简单套用经济、政治场合下的判断。

  其次,道德场合的行为原则之下,个人的能力和技术等等都很重要,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牺牲。

  最后,作为个人而言,道德原则要和经济、政治原则相结合,依据不同的场合来做出判断。

  歌德学院(中国区)总院长米歇尔·康·阿克曼:“见义勇为”必须包括对自己实力的认识

  “见义勇为”不分社会制度,也不分意识形态,不分生活条件,它是一个社会最根本的一股社会力量和最根本的使命。一个没有“见义勇为”的社会,不会有活力,也不会有发展能力。

  在任何一个社会,单单只靠法律、警察、法院等权力工具,来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不可能的,这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努力。保证社会的正常秩序,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

  但是“见义勇为”到什么地步,在什么情况下,每个人都不一样。有些人胆子大些,有些人胆子小些,在他们各自的生活环境和氛围之内,每个人都应该有他自己对“见义勇为”的理解和行为方式。

  从德国历史来说,我们有一个很特殊的问题。我是二次世界大战和法西斯德国之后出生的,谈起我们的上一代人,我们就认为他们缺乏“见义勇为”的精神,他们甚至参加杀害别人的战争,谋杀犹太人等等。我也问我自己,在当时的社会制度和状况下,我会不会有“见义勇为”的态度。二战后很多的德国年轻人都在问自己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很难回答。“见义勇为”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却不那么简单;不可能一个社会里所有人都具备这种精神和觉悟。有弱者,也有强者,德国社会也一样。

  尽管大学生受教育程度比普通人要高一些,更应该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但大学生与其他人一样,不能因为是大学生就一定要“见义勇为”,也不能因为是大学生就可以推脱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在这种情形下,该做如何反应,无论是大学生还是什么人,要看自己的胆量和能力,不能盲目行动。

  在遇到危机时,有“见义勇为”的想法,再加上对自身实力的认识,这种行为方式会更理想。“见义勇为”我赞成,但我不赞成每个人都盲目行动,以牺牲自己生命为代价。牺牲生命是个悲剧,但是不见得牺牲了就比别人更是英雄。

  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见义勇为与尊重生命不应该是矛盾的

  对于像杨济源这样敢于见义勇为,最终献出自己生命的人,要给予无限的怀念与最高的敬意,这是必须强调的一点。他为人类价值的实现树立了一个新的标竿,给人类提出了更高的道德标准。这是不需要质疑的一件事。

  在当代,我们把“义”解释成一种责任和承担,解释为一种道德义务。人是需要有一些道德标准的,第一是不做坏事,上升到更高的层次,是见义勇为,甚至是中国古代最高的境界“舍生取义”这样一种无限的责任。

  但是,需要看到的是,这种对“义”的追求,并不是对生命价值的否定。对于每一个个体,尊重生命也是我们一直在强调的。见义勇为与尊重生命是两个平行的价值,它们并不相互否定,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我们追求崇高的道德标准,但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让公共权力部门来处理他们应该处理的事情,这是不矛盾的。

  现在很多人都把关于“见义勇为”的讨论戏剧化了,简单化了。就像不去见义勇为的人,遇到小偷没有冲上去的人,过去我们常常认为这种人是胆怯无耻的,是小人,是懦夫,这就是一种走极端的戏剧化。生活是非常丰富多样的,并不是只有冲出去这一种选择。尊重他人的选择也是社会成熟进步的标志。

  从古到今,从中到西,像杨济源这样的有很多,他们为人类设立了更高的标准。如果我们遇到相似的事情,我们可能考虑的事情更多,这也是合理的。对于杨济源,我们必须给予最高的敬佩,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应该对每个个体提出这样的要求。

  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英语文学学院教授,《今日世界文学》编辑、汉学家乔纳森·斯托林:从好莱坞式的见义勇为中清醒过来

  毫无疑问,抓小偷而牺牲自己生命的大学生确实很勇敢,他可以并应该被授予英雄的称号。但问题在于,作为一名英雄,应该看他的英勇是否最大程度地符合社会的利益。我认为在这件事里不是这样的。

  《纽约时报》在芝加哥一项调查表明,大部分行窃事件的伤亡都源于“抵抗”二字。最近我弟弟到一家大型超市连锁店工作,职业培训师告诉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对入室抢劫行为进行抵抗,因为在可能发生的暴力中必然会产生额外的损失。他们的政策是让歹徒离开,这样可以在尽可能保护无辜的民众的同时警示政府。这条措施看起来像是一项懦夫政策,但是个人在决定与歹徒进行搏斗时,并没有仔细考虑过暴力可能会给他自身乃至其他在场人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纽约时报》的调查还显示,与女人相比,男人更容易在一次抢劫中遇害或受伤。为什么呢?因为当面临威胁时,男人相信或许他们应该表现得“像一个英雄”。我希望自己永远不要陷于这种艰难的境地。同时我又希望如果自己遇上这种情况,我会选择不做一名“英雄”。为什么呢?因为我认为“做一名英雄”实际上是一种可悲的自我放纵。我是一名父亲,是一名丈夫,是我年老父母的儿子,我还是一名教授,一名社会团体成员。总之,如果我被杀害或遭受重伤,社会责任的链条就会断裂,我将抛下真正无辜的人,让他们生活在贫困和伤痛中,后果甚至更严重。如果我选择了做“英雄”,就把我的社会责任搁置在了警戒线上,而让我爱的人成为“英雄行为”的牺牲品。

  诚然,“英雄”冲动的本意是好的,因为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它确实会造成一些积极的效果。但按常理来说,一个人以牺牲生命为代价仅仅只是为了保护财产,这听起来似乎有些荒谬,也有悖于社会责任。但是必须声明的是,英雄本身是没有错的,因为他们以他人利益为重,从而牺牲了自己。实际上,这个错误源于一些好莱坞电影和连环漫画册,它们将“英雄崇拜”的文化内涵无限放大。我们应该崇拜的是社会里的一些小英雄,他们为了让社会变得更美好,每天都在做着一些艰难的尝试。

  最后,我们要讨论一下罪犯,他们并不是生活在社会之外。通过一场正义的暴力或许会结束歹徒的生命,财产是可以失而复得的,但是生命却另当别论,它被夺走之后就再也回不来了。法律存在的意义在于惩治罪恶,改造罪犯,使他们有一天可以重返社会。每个人都想快速赚钱,快速减肥,快速升迁,当然我们也很想让道德正义感快速地展现出来,英雄行为恰恰可以做到这一点。但是问题在于,让自己和他人都过上一种幸福的生活,需要一种循序渐进的道德选择过程。

  谈到“见义勇为”,我们应该从“好莱坞式”的英雄迷梦中苏醒过来,应该真实地理解墨家学说里的“兼爱”思想,它主张我们以爱心对待社会里的所有人。我们应该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寻求一种积极的方式使社会里的人都有所受益。

  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法律、信任缺失使人不愿“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在中国目前来说是一种比较缺乏的精神。为什么现在“见义勇为”少了,某个人的“见义勇为”甚至会引起全国范围的讨论呢?很重要的原因是立法的不健全导致“见义勇为”者要承担很大的风险。使得很多人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时望而却步。

  现在一些地方出台了地方法规条文,通报、奖励“见义勇为”者,并规定奖励金额。但地方上这些规定,并没有上升到立法的程度。应该出台一个全国性的政策甚至是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予以法律保障,详细应该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是“见义勇为”,申报要具备什么条件,由谁推荐,或者要达到什么程度,由哪些机关批准,是否可以提出异议,有异议后是否有一些司法救济渠道来寻求法律救援等等。我们注意到在一些城市,有些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见义勇为”,但政府部门不予认可,因而产生了纠纷,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所以,有必要出台一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来对“见义勇为”行为给予详细规定,这样既有助于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也有助于给“见义勇为”所产生的后果提供法律解决的途径。

  我们还应该看到,在这种不敢“见义勇为”的背后还有更深层的原因,这便是中国当代社会普遍的信任缺失。这种信任缺失很多时候是由于政府部门的管理造成的,不管是“华南虎”事件,还是“躲猫猫”事件,都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民众对政府部门信任的缺乏。这种信任缺乏也会导致民众之间的不信任、冷漠、猜疑。最终自然导致了人们不愿意站出来,不愿意“见义勇为”。

  来自网络的声音

  对杨济源的这件事,有4种倾向性的意见。其一,是认为杨济源的行为,是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的实践;其二,是认为责任与社会分工、社会角色相匹配,各人的责任是不同的,“责任感”应该表现在尽忠职守,抓小偷并不是学生在内的普通公民的职责;其三,不能以表彰道德模范转移对失职者的问责;其四,解决这样的问题主要靠社会政策公平,对于犯罪嫌疑人,应尽可能帮助其回归社会,应该也是一种自觉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鄢烈山

  与其鼓励民众见义勇为,奋不顾身,表彰那些“民间反扒队”的行为,还不如鼓励民众勇于举报,并且让民众看到,举报之后会有雷厉风行的行动和立竿见影的效果,并且在公共场所增加配套设施,而在非公共场所鼓励配套设施的装置。

  如果民众可以自己解决问题,那还要警察干吗?当然,事情肯定不是绝对的。如果一群人眼睁睁看着一个小偷拿刀袭击别人而毫无行动,甚至把自己当围观者,那要问,小偷的猖狂,旁观者的冷漠,是谁造成的?

  ——闾丘露薇

  宋朝张载:读书人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杨济源,浙江工业大学化材学院大三学生,班长。2009年12月31日晚在校区北门见义勇为,抓小偷时与之奋力搏斗,全身被捅数刀,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0年1月1日凌晨去世。他说:男人可以没才,没钱,但是不能没责任,这是张载语的现代版。

  ——黄健翔

  仔细读了杨济源事迹的细节,感到面对一个巨大的道德困境。最真实的感受是“扼腕痛惜”。那些在第一时间为英雄鼓掌的人们,我想问:如果他是你的子女、爱人,你的感受又会如何?毛主席说:“有理有利有节”。理性尽责,关注个体,尊重生命。

  ——郭去疾

  见义勇为、被歹徒刺死的浙江工业大学三年级学生杨济源说:“男人可以没才,可以没钱,但是不可以没责任感。”我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这句带血的遗言中猛醒,审视一下自己对他人与社会承担了多少自己应尽的责任?!我向养育了杨济源这个好儿子的父母表示崇高敬意。杨济源将永远活在我的心中。

  ——徐小平

  理性尽责,关注个体,尊重生命,这种声音听到的太少了。这件事上,可能杨济源和同学都没想到那把刀子。我多么希望杨济源是拿起来一块板儿砖从小偷身后拍下去。除去这个意外,感慨,从小到大,都提倡这种“见义勇为”,而没有真正告诉我们到底应该怎样做。

  ——马占凯

  (以上摘自各人博客及微博(http://t.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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