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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制局长强调《基本法》没有公投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6日18:2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香港一月十六日 电香港特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十六日表示,中央政府与特区政府的一贯立场是《基本法》没有公投的制度。在香港,处理宪制事宜、处理政制发展的事宜,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

  林瑞麟十六日出席一个公开场合时表示,现在有“五区请辞”的运动,无论这“请辞”的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政府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在二零零七年的《决定》来处理二零一二年政制发展方案和日后达至普选的工作。在总结这三个月公众谘询期收到的意见后,特区政府会提出方案,要争取三方的共识,由特区政府提案,立法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在通过后由行政长官带到全国人大,把这方案争取全国人大的批准或备案。

  林瑞麟说,注意到有团体建议要在香港推动立公投法,但《基本法》没有公投的制度,特区政府不会接纳推动公投法,而香港本身亦不会立公投法。

  林瑞麟强调,香港所有政党都必须依照《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原则来办事。香港有“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套安排,是香港社会在一九九七之前已经接纳及已经支持的安排。在这套安排下,香港有最终普选的目标,而现在亦有了二零零七年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普选的时间表。香港依照这普选时间表及《基本法》的安排来决定政制发展的路向、二零一二年的方案,这是完全足够、充分的安排,所以不同党派都需要尊重这套安排,并要依照《基本法》来办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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