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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皖建立异地欠薪维权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7日02:57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每到年底,讨薪事件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昨天记者从苏州劳动部门获悉,近日江苏、上海、浙江和安徽四省市的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在上海达成了“泛长三角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合作协议”。今后,凡户籍在泛长三角区域内的劳动者,在本区域内任何一城市遭遇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权益侵害,来不及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的,回户籍所在地后,只要在法定有效期(两年)内,就可以带着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有效证据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权益异地救济保护。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一旦查实,将依法责令相关单位支付被克扣、拖欠的工资。

  此外,四省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建立对区域内同一单位异地用工情况的通报制度,尤其是对分支机构的用工情况将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通报,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时记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

  根据该协议,凡在泛长三角区域内需异地调查、取证,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督促用人单位整改等委托协查,以地级市及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委托和受托主体。协议的形成,也标志着泛长三角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作机制的正式建立。(薛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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