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廊坊一月十九日电 (记者 宋敏涛)十九日上午,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松有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月十五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二OO五年至二OO八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三百九十余万元。此外,黄松有还于一九九七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三百零八万元,其个人分得一百二十万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黄松有的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