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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要求对媒体采访要求24小时内作出答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0日20:2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东莞1月20日电 (李映民 李获) 记者今天从广东东莞市政府新闻办获悉,东莞市出台《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媒体服务管理的工作意见》,支持已在东莞备案的境内外媒体在东莞的新闻采访工作,切实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更为开放包容、和谐有序的媒体舆论环境。

  东莞毗邻港澳,是开放前沿,经济活跃,对外交往频繁,新闻资源丰富,是境内外媒体关注的重点地区。目前,除东莞市属六家媒体外,另有中国新闻社、《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东电台、《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香港《文汇报》、香港《大公报》等十四家媒体在莞备案并设立了常驻机构,登记备案的驻莞媒体采编人员有一百七十多人。

  此次出台的《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媒体服务管理的工作意见》包括三大部分共十五条。第一部分为“支持媒体采访”,主要包括:为记者正当的采访要求提供采访便利、邀请市内外媒体参与全市重大会议和活动的采访报道、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东莞市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重大决策、不得干扰和阻挠记者正当的采访活动等。在时间上规定二十四小时内要对媒体正当的采访要求作出原则性答复;细化和明确了对媒体开放的全市重大会议和活动的范围;加大了对侵害记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追究。第二部分为“做好媒体服务”,主要包括: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完善新闻发布机制等。第三部分为“规范媒体管理”,主要包括:要求记者采访前主动出示采访证件、合法履行监督职责、遵循现场采访秩序等。

  一直以来,东莞以“善待媒体、善管媒体、善用媒体”为原则,对在莞各媒体的新闻采访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通过建立较为完善的媒体沟通机制、新闻发布机制、舆论环境建设考评机制和行业协会管理机制,有助于在东莞市形成较为和谐的媒体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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