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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定商品房销售价不得高于预售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1日00:3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杨永敏 李进

  实习生 潘艳梅

  核心提示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将许可预售的全部房源,按申报价格对外销售;调高预售价的,应重新申请预售许可;对严重违规者将取消企业开发资质和暂停预售资格。继本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十一条”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简称“省九条”),旨在规范商品房预售,打击哄抬房价。

  [“省九条”要点解读]

  销售价不得高于预售价

  (原文)“调高预售价格的,应重新申请预售许可。”

  (解读)首次对销售价超过预售价作限制

  这一规定引发业内的广泛关注。“这是首次对销售价格超过预售价格进行了限制”,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传递了一个信号,政府部门是要调控房价的过快上涨。

  “去年房价疯狂,有些楼盘一天一个价,这个政策就是为了打击肆意涨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人士表示。

  据了解,在开发企业申报预售许可时所提交的销售方案中,有向物价部门报备的每套房子的预售申报价格。而此次在通知中提到,应当按“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那么是否意味着只能按该价格销售,销售价不能够波动呢?

  对此,省住建厅的有关负责人解读文件,通知强调的“预售价格”是一个上限价格,不能够调高价格出售,但是允许降预价销售的。

  去年,房价节节攀升,而隔夜每平方价涨上千元的事情屡屡上演,这给市场造成了恐慌心理。业内认为,此次政府部门对高出预售价格进行限制,开发企业要上调预售价格,需要重新申请预售许可证,这可以避免开发商肆意涨价。

  (观察)新政易被突破?

  此次“省九条”中最受人关注的是,预销售价格只能降,不能超过预售价,这对于购房者自然是好事。但是,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担忧,开发商的销售策略多是房价从低往高走,如果只能低于预售价销售,那么在无法控制预售价的情况下,开发商很可能把预售价订得很高,然后开盘时打折低卖,再逐步缩小折扣,这也不仅规避了政策,而且同样达到涨价的目的。

  对于这种做法,政府部门表示了无奈,目前的政策法规难以遏制开发商把预售价制定得比较高。采访中,很多购房者把希望寄托于物价部门能够控制预售价,但是业内人士认为,房价属于市场行为,限制定价依据不足,但是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房价的定价机制,或者公布楼市成本,这样才能做到开发商不会乱定价,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才不会成为空谈。

  [“省九条”其他政策]

  严重违规将被暂停

  预售资格

  省住建厅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项目预售许可前要制定公平、合理的销售方案,并在申报预售许可的同时向预售许可机构报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将许可预售的全部房源按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或拆零分幢分层分单元预售。对拒不整改的,房产管理部门将暂停其预售资格,并向社会曝光。

  哄抬房价将取消其开发资质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必须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经批准预售的具体位置、幢号、楼盘表、面积、价格等信息。不得发布不实的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诱导购房者争购。

  要加强商品房销售合同监管,加大对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要落实商品房销售“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制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预售、发布虚假广告、囤积房源、炒卖房号恶意哄抬房价、合同欺诈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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